IMG_1345.JPG

四、《阿毗達摩》的特點

 

而一般上來說,有時佛陀會說到世俗諦的東西,特別是《律藏》。如果我們用勝義諦的話說《律藏》,那麼很容易混淆的。例如佛陀說:「你們不能殺生」,然後你可以說:「在究竟意義上,沒有所謂的生命。為什麼不可以殺生?沒有被殺的人,沒有被殺的動物,所以你不可以這樣說」。但是在律教法裡面,必須要有世俗的觀念。比如說:「不能夠非時食」,就是說過了午不能吃,這個是對出家人、對要守八戒的在家人說的。而時間其實是概念,在究竟意義上來說,時間其實是不存在的。食物其實也是一種概念,也是一堆色法而已。因此佛陀在世俗上,他會尊重這個世間、保護這個世間,他不會拿一些語言,給人誤解。所以佛陀還會教導世俗諦,也就是我們一般人認定的那些真理。有時候佛陀會說:「諸比丘,你們不要殺生」,它是什麽意思呢?他就是說你不要再去斷除其他生物的生命。但是由究竟意義上來說;沒有所謂的比丘,也沒有被殺的那些動物,那些生命。如果用究竟意義上來說;佛陀會說名色,你不要殺名色。或者說:「五蘊啊,你不要殺五蘊。」這樣的話很容易讓人混淆,所以佛陀不可能這麼說。因此,還是教導為了保護世間,佛陀還是會說一些在世俗上大家認定的。只是有時候佛陀有時候大家在修行的時候,不要執著於這些概念。因為根據佛陀的教導,在高層次的禪修修行當中,我們不能取概念來修行的;也就是說我們不能觀人無我,人本來就沒有所謂的人,所以不能夠觀人無我,我們只能觀五蘊無我,或觀名色無我,也就說:實際上沒有所謂的人,但是人可以分解的,從概念意義上來說,人可以分為頭髮、體毛、指甲、牙齒,又身體有三十二個部份,從整體來說,可以分為頭、胸、手、腳等,一旦把他剁開了,就沒有所謂的人,所以人只是一個組合的觀念。或者佛陀有時候也會教導我們身體的三十二身分,也就是身體的三十二個組成部份,然而這些還是屬於概念。因此佛陀會講到五蘊、講到名色法,這個才涉及究竟法的範疇。因此,佛陀也會教勝義諦、究竟法,但是在論教法當中的七部論,當中的第四部論稱為《人施設論》,是專們討論人的,這個論教法中專門討論概念法的範疇,就是討論世俗諦的,大家認定的這一種範疇。因此根據論教法跟經教法,其實他們是互相交涉,互相作用的,不過是有側重點而已。根據上座部佛教的傳統,我們在討論一種法義的時候,我們要看它是屬於經教法還是論教法,如果我們把它混淆的話,我們容易造成混亂。當我們在持戒的時候,我們就要用世俗諦,如果大家在談經教的時候,我們要用勝義諦的。有時候佛陀也會說:「我記起無量劫以前,當我行菩薩道的時候,我是什麼什麼。」他當時轉生為一隻獅子、一頭鹿,或者是一個人、一個商人、一個國王,其實佛陀於經典裡面經常會這樣說。有時佛陀也會教導那些禪修者,他會把過去的、未來的放到一邊直接說:「其實人有沒有所謂的人,只是一堆很快速生滅的無常、苦、無我名色法而已,也是這堆身心現象而已。」當我們了解經教跟論教它的側重點之後。

 

我們在再學習《阿毗達摩》的特點。《阿毗達摩》有幾個特點:第一特點是很有系統的分析諸法。在《阿毗達摩》裡面,它往往會將很多法進行分門別類。比如佛陀會將法分為善法、不善法、無記法,又把法分為樂相應的法、苦相應的法、捨相應的法;把業分為果報、非果報、非業;把法分為有為法、無為法,也就是它把所有的那些法,分門別類分為有行法跟無為法、分為世間法與出世間法,把一切的法分為名法跟色法。因此我們在學《阿毗達摩》的時候,有時候會覺得很有系統,在經典裡面講到的是這個是什麼,那個是什麼,意義不一定。但在《阿毗達摩》裡面,它就很清晰。

 

第二個特點,把一切的法分析到最小單位。我們說我們的身體其實是一堆色法,在《阿毗達摩》裡面身體就說只是一堆色法而已。從組合上可以分為有頭、有身體、有手、有腳,腳又可分為腳掌、腳趾、腳底等等,然後又用另外一種方法,又可以分為頭髮、體毛、指甲、牙齒、皮膚、肌肉、筋、骨、骨髓、腎、心臟、肝、肋膜、脾、肺、腸、腸間膜、胃、糞、膽、痰、濃、血、汗、脂肪、淚、膏、唾、鼻涕、關節滑液、尿、腦、腦髓等。在《阿毗達摩》裡面再把所有的法分為最小單位,從概念法上來分為色聚,色聚還是可以繼續再分;一般色聚最少有八種最基本的色法。這些我們以後會更進一步說明。又比如我們說心,我們講到現在我想怎樣,或者現在我感覺到很傷心,這些都是屬於一般的語言。如果是由《阿毗達摩》的角度上來說,我們在一彈指間,或一眨眼間,這麼短的時間已經有幾萬億的心、在那邊生滅生滅過去了,所以根本沒有所謂的固定的心叫作傷心,叫作我在想;而且每一個心識剎那滅去的時候,它都同時執行很多作用的。一個心識剎那有多少作用?《阿毗達摩》裡面都要討論。而我們感覺到的同時看、同時聽、同時想,如果依照《阿毗達摩》的方式來分析的話,其實是不同的心路過程,看是眼門心路過程,執行的是看的作用;聽是耳門心路過程執行的是聽的作用;想是意門心路過程,執行的是理解、消化、分析,這個是我們意門心路過程的組合。而平時我們現在只是在邊聽《阿毗達摩》的課,這是由一般的意義上來說。所以《阿毗達摩》把一切的法,把名法跟色法分析到最小單位,這個是《阿毗達摩》的特點。

 

第三個特點,整理在《經藏》中各種的佛學術語。在經典當中佛陀是因材施教,因病施藥,根據不同的人,不同的場合說法,因此有時候佛陀會用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方式來說一樣東西。比如我們講到智慧,智是一個名詞,慧是一個名詞,在七覺支當中的擇法覺支也是屬於智慧;在四種神足中的觀神足也是屬於智慧;無明的明也是屬於智慧;慧根也是屬於智慧;八正道裡面的正見也是屬於智慧,在《阿毗達摩》裡面,把這些同樣性質的都稱為慧(paññā)。但是佛陀在經教中,因機施教,以不同的語言表示同一種東西。又好像《阿毗達摩》裡面只是一個貪,貪心所的貪,在經典裡面有各種各樣不同形式的貪。比如說對欲望的欲貪(kāma tahā)、對生命的貪,叫作有愛(bhava tahā),對生命或欲望的執著叫作愛、渇愛。如果對色界跟無色界生命的貪,這叫作色愛(rūpatahā)、無色愛(arūpatahā)。這些種種在阿毗達摩裡面它就是指貪。只因為它的不同形式,有時候對於顏色的愛,叫色愛;對於聲音的喜歡、貪著稱為聲愛;對味道的黏著叫味愛;對氣味的黏著稱為香愛;對舒服、柔暖的黏著,這是屬於觸愛;對於一些觀念、信仰的執著,這些稱為法愛。因此佛陀會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用不同的詞語來表達,但是在《阿毗達摩》裡只是一樣東西,它就是貪。如此類似的例子還很多。

 

第四特點,《阿毗達摩》七論中的最後一論《發趣論》,這一部論列出了二十四緣,就是因緣緣、所緣緣、增上緣、無間緣、等無間緣、俱生緣、相互緣等等共有二十四緣。用這些緣,把那些所有的究竟法,組成一個很有系統的體系。我們看《阿毗達摩》的第一個特點,是有系統的分別諸法,把在經教裡面講的法進行分解,而在《發趣論》是用組織法,把這些統合、統攝一切的究竟法,的究竟關係找出來。前面《阿毗達摩》那幾部論最主要的是分析,比如人,它把人分析成最基本的單位,名法、色法、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個是屬於分析法。但是分析到沒有一個統合的話,會像一盤散沙,使人感覺到它們之間是沒有關係的,《發趣論》就在已經分析的諸法當中,找到它們之間的關係。一切法包括世間法、出世間法、名法、色法、有為法、無為法,它們之間的關係,共有二十四種關係。我們說到的緣,就是二十四種關係。緣的意思是我們現在所看到任何一樣的存在,一樣的事務,它們不可能沒有條件而存在的,它們的產生跟存在都必須要有條件,那麼這一個東西,與它們周圍的任何一樣東西之間的關係共有二十四種,這二十四種就《發趣論》裡面討論的,這種關係是非常複雜,但是無論多複雜,它們其實還是一個整體,這個就是《阿毗達摩》的特點。   

 

 

 

六、究竟法

 

我們講《阿毗達摩》的特點之一是分析諸法,那分析諸法必須要有一個軌則跟規律,有個大綱,這大綱就是《阿毗達摩》把一切佛陀在經教裡面所說的法,分為四大類。或者說我們所說的世間法、出世間法二類,其實只是四大類。。那四大類?

 

第一:心法(citta)古代翻為智多羅。

 

第二:究竟法,是心所法(cetasika),心所法是什麼意思?這裡的「所」是表示屬於心的,cetasika的意思是屬於心的或是伴隨著心的,用我們現在所說的話,就是心的。心如果是主人的話,那麼心所是屬於隨從,是屬於心的部下。心跟心所有時候又可稱為名法(nāma dhamma),我們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一切的心裡現象或精神現象,稱為名法。但在《阿毗達摩》裡面又分得更細,是心的跟屬於心的。

 

第三:色法(rūpa)色法是什麽?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就是一切的物質現象。心法、心所法跟色法構成了我們所說的世間,或者說有為法。為什麼稱為有為法?因為它們都是因緣和合的、要造作的,要經過很多條件才能夠產生,才能夠存在於這個世間。有沒有任何一樣東西,是沒有條件而存在的?答案是沒有。也就是說凡事皆必須依賴各種因緣條件而產生、存在的稱為有為法(saªkhata dhamma)。或者稱為行法,因為一切存在的東西,它都有存在的過程,然後必然會滅去,必然會生滅的,有生滅的稱為行法(saªkhata dhamma),所以佛陀說諸行無常,或者又稱為世間法。世間法其實不外乎是物質現象跟心理現象,或者換一句話說是身心現象。如果用《阿毗達摩》的語言來說,就是名法跟色法。大家可不可以說出除了身心現象、物質現象之外,還有第三種現象。因此,我們所說的世間其實離不開這些,只是佛陀著重在說我們的身心現象。因為我們要解脫,不能靠外物解脫,是在這個身心上解脫。因此佛陀著重在講到我們的名色法,我們的身心。不過除了世間法之外,還有另一種法,稱為出世間法。出世間法又可以分為九種,其中八種是屬於心,以後我們會討論。還有另外一種稱為無為法(saªkhata dhamma),它就是涅槃(nibbāna)。無為法的意思是非因緣造作的法,它不依賴任何的條件而產生而存在,這個稱為無為法,也就是涅槃。無為法只有一種,就是涅槃。因此我們要記得,我們學《阿毗達摩》這個課程,從下一節課開始,一直到我們學完這個課程其實都是討論這些色法,討論心所,討論心,用很間單的語言來討論,但涅槃是用來證明的,不是用來討論的。不過我們之所以要討論心、心所跟色法,我們是依佛陀教導的很敏銳的眼光來分析這個世間。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佛法與滅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