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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止 不可動搖之寂靜

  以下內容是阿姜查在巴蓬寺為前來禮敬他的學術僧及隨行信眾所做的隨機開示。

 

  本文在六0年代,曾以泰文Gunjaer Bhavana 為題付梓,可說是他最早期出版的著作。二00二年完成的新譯英文版,曾以「解脫之鑰」為題付梓。

 

  修習佛法的目的無非在於尋求一條解脫苦而達寂靜喜樂的道路。我們不論是學心理的(法名)或生理的(色法),或研究心、心理元素(心所cetasikas)也罷,唯當視解脫苦為究竟的目的地時,才算走在正道上,如此而已。苦之所以生起,是有其因緣的。

 

  請務必明白,當心靜止不動時才是它本然、正常的狀態;一旦它動了,就成了受制約的「行」(sankhara)法。如果我們的覺醒沒能趕上它們,這些心理造作(mental proliferation)生起時,心只能尾隨其後,任其擺布。心念一動的那一剎那,立刻成為世俗諦。

 

  佛陀因此教導我們要善加思惟(觀照)這些浮動的心理狀態(Conditions of the mind)。一旦心有所動,便是不穩定且無常、不圓滿(苦),以及無法視之為「我」(無我);它們是世間一切有為法的三項普世真諦(三法印)。佛陀教我們要好自觀照和思惟這些心理活動。

 

  如同我們在經典上所學的十二緣起法:無明是行生起的因、緣;行又是識生起的因、緣;識則是名(精神)、色(物質)二法生起的因、緣等.....。佛陀為了方便我們學習,將此鎖鏈的每一環節個別區分開來。雖然這是對實況精確分析,但即使是學者,也無法在此鏈鎖過程於日常生活中實際發生時,追趕上它們。這就好比我們從樹梢墮落到地上,全然不知過程中掠過多少樹枝一樣。同樣地,當心驀然受到心理印象(法塵mental impression)衝擊時,它若是心所喜歡的,便會有好情緒。然而,心以為這是件好事時,卻沒有覺察到在此之前發生的因緣鎖鏈。當時的發生過程雖和經典里所列出的一模一樣,但實際的情形卻遠超乎有限理論的範疇。

 

  它不會公佈:「這就是無明,還有行、以及識。」也不會給學者一絲能大聲頌出當前狀況的機會。雖然佛陀仔細剖析、解說了瞬息間的心理次序,可是對我而言,更像是從樹上掉下來。當我們從樹上掉落地面時,根本沒有機會評估自己掉落的高度,只知道砰然一聲著地,好痛!

 

  心亦然如此,當它因某情境而陷落時,我們唯一能覺察到的是「苦」。這種種苦、痛、悲、傷等到底從何而來?絕非來自經本里的理論罷。我們不見任何地方曾把痛苦鉅細靡遺地記錄下來。我們的痛苦雖無法與理論全然吻合,但卻有異曲同工之處。所以說,光學術是追不上實況的。這就是為何佛陀要我們自行長養清明覺知的原因。不論什麼生起,都要在覺知中生起。當那如實的覺知者覺知時,心和心理元素(心所)都會被視為非我們所有的。畢竟,一切法皆應棄之如糞土,不應執取或賦予它們意義。

 

理論V.S.實況

  佛陀教導心和心理元素(心所)的目的不是要我們去執著那些概念,而是單純希望我們去認清這些心理元素(心所)的無常、苦和無我性,然後放下,置它們於一邊。清楚覺察到它們的生起。這顆心一直以來都受到制約,它被訓練和制約到悖離、脫離了清淨覺醒的狀態。當心擾動時,會造作有為法(conditioned phenomena),遂而影響心,形成一連串的發酵作用;整個過程促成了善、惡及其它種種結果。佛陀教我們要捨離這一切。雖說如此,剛開始仍需藉理論來認清自我,以便在未來的階段中捨離一切。這是個自然的過程。心如此,心所(心理元素)亦然。

 

  就拿八正道來說罷。當人們以般若智如實看待事物時,此正見能導致正思惟、正語和正業......。以上乃是從清淨覺知中生起的種種心所(心理元素)。此覺知猶如一盞於闇暗黑夜中照亮前方道路的燈籠,如果是如實的正覺知,其光明會循序散放、照亮正道上的每一個階段。

 

  我們所經驗的一切,都會從此覺知當中生起。如果這顆心不存在,此覺知自然也不存在;這一切無非心理現象(phenomena of the mind)。誠如佛陀所言,心只是心,不是個生命體、也不是個人,更非自我或你本人;非我們、亦非他們。「法」單純地只是「法」,是自然、無自性的運行。它不屬於我們或任何人,它什麼都不是。個人的任何體驗都離不開色、受、想、行、識——五蘊的範疇。佛陀說:放下這一切。

 

  禪修就像一根木棍,木棍的一端是「觀」,別一端是「止」。如果你將它拾起,只有一端被拾起?抑或兩端皆被拾起?不管任何人撿拾木棍的結果都一樣——兩端皆被拾起。哪部分是觀?哪部分是止;此端和彼端又始於何處?它們全是心。當心平靜下來時,平靜會先從奢摩他的定中生起。我們是在三摩地的定境當中專注、統一我們的心。問題是,一旦三摩地的定、靜消失時,苦就會在原地產生。何以如此?因為單憑奢摩他禪修所得的平靜,仍然與執著脫離不了關係。這份執著,未來可能會演變成苦的潛因。「定」絕不是「道」的終點。佛陀親身體驗地徹悟:定心絕非究竟,因為潛伏在「有(存在)」當中的「因」仍未得到止息。由於輪迴的條件依然存在,可見修行尚未圓滿。何以如此?因為苦仍舊存在。因此,佛陀以奢摩他的定為基礎,開始思惟、審察、分析因緣法則的實相,直到他解脫一切執著;包括對定的執著。「定」仍屬世間的因緣所生法和有為法,所以執取這種平靜等同於執取有為法。只要我們一天不放手,就會一直陷於「有」和輪迴的困境之中;三摩地的定中之喜仍導致一連串的「有」和輪迴。心的掉舉和煩憂一旦得以平定,我們通常反而會去執取這份平靜。

 

  佛陀因此覺察到潛伏於「有」和輪迴裡的因、緣。他在未盡透徹事實及覺悟的真理前,不斷以寂靜之心更深入地探索、觀察,何以一切事物不論平靜與否皆會成「有」。他的審察功夫繼續推進,直至他清楚領悟到:一切因緣所生法,都如同熾燃的鐵塊。五蘊就像那熾熱的鐵,當鐵塊燒得火紅時,摸它哪裡才不會被燙傷?它有任何冰涼所在嗎?試著觸摸它上面、旁邊或下面,摸得到任何一處是冰涼的嗎?不可能,這塊熾熱的鐵塊無處不是炎熱的。哪怕是平靜都不可執著。如果我們認同那份平靜,認為有人是平靜、祥和的,那便是強化了自我或靈魂獨立存在的意識(我見)。「我見」是有為法之一,總不離「我」很平靜、「我」懊惱、「我」很好、「我」很壞、「我」很快樂或「我」不快樂等思惟,桎梏於更多的「有」與「生」中;平添痛苦。如果快樂消逝,苦便隨至;悲痛消逝,快樂便到來。在此無盡的輪迴桎梏中,我們不斷流轉於天界和地獄之間,載浮載沈。

 

  佛陀在覺悟以前,便由自心瞭解了這種模式。他明白在「有」和「生」諸緣未止息前,修行就不算終了。他於是如實觀照,專注生命相互依緣的關係:「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佛陀以此法如是觀(思惟)以領悟五蘊真相:一切心理、生理、造作的、想像的事物,無非是有為法。當他明白此道理後,便教導我們要止息、捨離這一切。他鼓勵眾人如實明瞭,否則就會因放不下一切而遭致苦果。總之,一旦看清事物的真相,就能識破它們瞞騙我們的手段。誠如佛陀所言:「心不具任何實體,它什麼都不是。」

 

  心不為任何人而生,不為任何人而死;它是自由、閃耀、不被任何事物所束縛的。問題的產生,是因為心受有為法染著,經我見所蒙蔽。佛陀因此教我們要審視這顆心。最初始有東西存在嗎?實在什麼也沒有;它既不從因緣(conditioned things)生,亦不由因緣滅。當心遇到善時,它不會變成善的;當它遇到惡時,亦不成為惡的。當你清楚透徹了心的本然時,就是如此而已。從這當中可以領悟到:一切法其實都是無自性的狀態。

 

  佛陀的慧觀將這一切都視為無常、苦、無我的。他冀盼我們能一絲不苟地如是思惟,以令覺知能如實覺知。當它覺知苦、樂時,仍如如不動。快樂的情緒是「生」的形態,傷悲的傾向則是「滅」的形態;消滅時,則「生」生,即生者,必將滅去。所生、所滅者無不桎梏於這道不曾停歇的輪迴中。一旦禪修者的心達到此領悟的境界,對於是否繼續「存在」和「輪迴」的疑惑將不復存在;不須再各他人詢問。

 

  佛陀遍觀有為法後,放下了一切。他放下了五蘊,僅留下覺知繼續客觀觀察整個過程。當他有正面經驗時,不至於隨之變化,只會繼續審察、保持覺醒。如果經驗是負面的,他也不會隨境轉。這是為什麼?因為他的心已從因緣所生法中斷除、並解脫出來。他已透徹真理,於是,導致輪迴的因緣條件不復存在了。這種覺知才是穩固而可信的,才是一顆真正住於平靜的心,才是不生、不老、不病、不死之法;它既非因亦非果,更不仰賴於因果,脫離了因果相依存在的過程。所有的「因」,頓時由於「緣」的不復存在而消失。心此時已超脫了生死,超脫了苦樂和善惡。你能怎麼形容它呢?它已超越了有限文字所能描述的範疇。一切支撐的條件已然消逝,任何欲以言表的意念只會導致執著,任何文字的運用只會淪為心的理論罷了。

 

  佛陀對於心和心的運作(心法)的種種論述雖說明得相當精確,但佛陀同時也領悟到這種知識的相對無用。我們以頭腦理解後篤信了某些道理,但它竟不帶真實的利益,也無法將心領向寧靜。佛陀的智慧卻是領向放下的,能導致摒棄、捨離的結果。因為導引我們陷入是非、對錯窠臼中的正是這顆心。不論我們明智地站在正確的一邊,或是愚蠢地選擇錯誤的一邊,都只是世俗的心。世尊便是藉此世間的一切來審視這世間。佛陀如實勘破世間後,被世人稱為「世間解」。

 

  關於「止」和「觀」的重點在於:應在自我的內心中兩者兼顧、彼此增長。惟有誠摯地長養止觀,才能確實明瞭它們。我們可以學習所有關於心理元素(心所)的書籍,但這類的知識見解對於貪、嗔、痴的蠲除一點作用也沒有。我們只是在學習貪、嗔、痴的理論,解說種種心的煩惱特性而已:「貪具此意、嗔有彼意、痴的定義則是如此這般。」由於只知道它們理論上的特性,所以也只能在這個層次上來談論。我們很聰明,也能明白,但當這些煩惱確實在我們心中現起時,它們真的跟理論說的一樣嗎?例如,當我們經驗到不樂意的事物時,會做出反應而情緒變差嗎?我們會執著嗎?我們放得下嗎?如果嗔心生起時就被我們所覺察,我們還會繼續執持不放嗎?抑或當我們洞見它時,我們放得下嗎?如果發現自己看到不喜歡的事物,心裡仍存有嗔心時,最好回去再多學習學習。這表示修行仍不到家,尚未圓滿。修行一旦圓滿,放下該是水到渠成的事。這樣看待就對了。

 

  我們如果真的想體驗此類修行的成果,就必須由衷地深自反觀已心。就我的意見來看:徒以無數瞬間的意識及其心理元素(心所)來詮釋心(心法),仍不算認真修行,還差一大截呢!如果我們有心想學關於心、心法等,那就清明、透徹地認清它們罷。沒有清明的內觀,何時才能了結它們?學海無涯,我們永無法學畢。

 

  「修習」法因此極為重要。落實我的修行便是我的學習方法。我對心的剎那和心理元素(心所)一竅不通,我只是去觀照覺知的本質。如果嗔心生起了,我會自尋解答;如果愛念生起了,我就追究其原因。這就是方法,不論將它說是念頭也好,或稱為「心所」也罷,那又如何?只須透徹這一點,直到你能解決這些愛、嗔的情緒,讓它全然在內心中消失為止。當我在任何情境下都能停止愛嗔時,表示我已能超越痛苦了。從此以後,哪怕任何事情發生,我的心都處於泰然,不帶一點殘留,因為所有一切皆止息了。

 

  只管如此修行就對了。如果眾人只想高談闊論,那是他們的事。但不論你怎麼辯論,修行終得要歸結到這一點上。當事物生起時,不論多寡,它都會從此原地生起;當它消滅時,亦會在此消失,還會有其它地方嗎?佛陀稱這一點叫「覺知」。當它確實無誤地如實了知事物的本然時,我們自然會明瞭心的意義。事事物物不曾間斷地施以瞞騙。你一邊學習著它們,同時卻受它們所瞞騙。我還能怎麼形容呢?就算你對它們頗有研究,它們卻將計就計地騙你上當;往往就是這樣。重點是:我個人以為,僅止於種種名相的認識絕非佛陀本懷。佛陀教授佛法的最終目的在於:從探求一切事物背後的種種起因中,摸索出解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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