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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業的定律
業的定律(kammaniyàma)可以概括為:

一切有情都是業的所有者,業的繼承者,以業為起源,以業為親屬,以業為皈依處。無論所造的是善或惡之業,都將是它的承受者。

「一切有情都是業的所有者」:業是所有眾生自己的財產,眾生是自己所造之業的主人。「業的繼承者」:眾生是業的繼承人,業是他們的遺產、財富,每個人所造之業,最終是由自己來繼承、自己來承擔。「以業為起源」:業是眾生的起源、根源,生命是由業帶來的。「以業為親屬」:業是眾生的親戚眷屬。「以業為皈依處」:業是眾生的皈依處、依止處。無論眾生所造的是善的或惡的業,都將是這些業的承受者。
用通俗的話來說,業的定律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善惡到頭終有報」。


業的定律包含兩層意思:


一、同類相應定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善有善報」:第一個「善」是指業,即行為,包括身、語、意的行為,好的行為就是善。「有善報」是指帶來善果報心,體驗到善果報。例如:長命百歲、身體健康、容顏俊俏、出身高貴、擁有財富、具影響力、富有智慧等,即我們所說的「福報」。能投生為梵天人或欲界天人,這是更殊勝的善報。為何會有這些善報?因為善業。
「惡有惡報」:第一個「惡」是指業,不善的、不好的行為稱為惡業。「有惡報」是指帶來苦的、不好的果報。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指造作了什麼樣的行為,就有可能要承受由它帶來的結果。善業帶來善的果報,不善業
帶來不善的果報。善因有善果,不善因有不善果,這就是因果。
佛陀在《增支部》中說:
「諸比庫,無有此事,絕不可能,若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能產生可愛、可樂、可意的果報,無有此事!
諸比庫,乃有此事,若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能產生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意的果報,乃有此事。
諸比庫,無有此事,絕不可能,若身善行、語善行、意善行能產生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意的果報,無有此事!
諸比庫,乃有此事,若身善行、語善行、意善行能產生可愛、可樂、可意的果報,乃有此事。」(A.1.284-289)
一個人造了不善業,他將要承受由此帶來的苦果。一個人造的是善業,他也將會享受由此帶來的樂報。俗話說得好:「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下苦瓜,收成的也是苦瓜;種下甜瓜,收成的也是甜瓜。不可能種苦瓜收成甜瓜,也不可能種甜瓜收成苦瓜,更不可能種瓜卻長出芋頭來。


二、因果相續定律——自作自受。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造的業負責,負責造業的是名法裡的思心所。一旦造下了業,就會在名色相續流中形成一種行為影響力,稱為「業力」(kammasatti)。一旦遇到因緣,業力就會發生作用。猶如一棵蘋果樹,只要沒有拔除它的根,因緣成熟就會發芽、成長、結出蘋果。這棵蘋果樹的蘋果,既不會長在梨樹或桃樹上,也不會長在其他蘋果樹上,必定是長在這棵蘋果樹上。又猶如你撒在自己田裡的種子,不會在別人的田裡長出來。
瞭解業的定律後,就要明白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體驗到不好的果報時,要敢於承擔,甘於承受,不要推卸責任給別人或外在的事物。例如一個女人生來醜陋,這並不是她的母親想要把她生成那麼醜陋,每位母親都希望自己的女兒長得漂亮。為什麼她會長得醜陋?因為業!造了業,因緣成熟就必須承受,這是業的定律。


唯有出世間的業才會一造下立刻就成熟。出世間善心一旦生起,果報也立刻生起。但對於世間的業來說,都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具足種種因緣才會成熟,而不會立竿見影,所以「果報」的巴利語vipàka有時也直譯為「異熟」。
可能有些人會說:「我經常做好事,為什麼還沒有得到好的結果?有些人不務正業,喜歡貪小便宜,甚至為非作歹、無惡不作,他們卻飛黃騰達,這個社會太不公平了!」因而覺得「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假的。但是他們沒有看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後面緊跟著的那句:「不是不報,時辰未到。」雖然你現在種的是甜瓜,但是你正在品嚐的是過去種下、現在收成的苦瓜。雖然現在他們正在種苦瓜,但他們正在品嚐的是過去所種的甜瓜。這種由業力所帶來的「時間差」,只能自己去承受。剛剛種下的種子,不可能一天、兩天就結出果實來,它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慢慢成長,最後才能結出果實。同樣道理,不論是學習技術還是搞投資做生意,都不可能今天投入,明天或後天就得到回報。
這就是業運作的法則。以下繼續討論業是如何具體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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