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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茹素與佛教的關係,一直以來被華人誤會著...

事實上素食與解脫修行無關。

佛陀時代雖然允許比丘吃肉,但只許被動的接受,不許主動的索取。《五分律》記載:「若比丘到白衣家求乳酪、酥油、魚肉者波逸提。」

但有三種『不淨肉』不可以吃,即一見為我殺者,二聞為我殺者,三有為我所殺之殺念者。在這些條件下,當然更不許為了口腹之慾而自己殺生了。」(見聞疑)

華人僧人茹素由梁武帝規定而始。

南傳僧人遵造佛制食三淨肉雜食,方便施主供養護持,施主供養什麼吃什麼。

提婆達多提議僧團素食,佛陀不允許,這是佛教史有名的事件。

星雲大師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355518044462750&id=100000137017119

www.tzulien.org.tw/?p=2936


www.charity.idv.tw/y/y4.htm這篇文發表在[海潮音],它是佛門發行已久的雜誌。

葷腥經
www.charity.idv.tw/y/y3.htm

素食者不需特別要自己再開葷,也不應要求已是素食者開葷,以證明此人是正知見的學佛者,因為素食是個人的飲食習慣或選擇,應尊重。

後期大乘經典大多強調不食眾生肉以長養慈悲心,將慈悲的實踐擴展。

其實不論葷食(必需是三淨肉)素食,顧好那顆貪心才是修行的重點。

北傳僧人因為不是托缽食(自己煮食),而且北傳僧人素食已是華人文化。除非華人僧人回歸原始托缽食,個人也不認同華人僧人自煮葷食。因為違反佛陀雖然允許比丘吃肉,但只許被動的接受,不許主動的索取,更何況自煮食。

我想我們任何人都不願意有人割我們的肉、傷害我們,但是那是還有神識時,才會有痛苦與喜不喜歡可言。

所以說不可殺生,殺生是讓對方害怕、痛苦、怨恨、無助...而死,何其殘忍!

但已死亡時,神識已不在,剩下的屍體只是一堆色法、物質而已。

舉例,人死後,不論採土葬被蟲吃或活葬被火燒,對我們而言都沒差別,因為已經沒有神識了,沒有[我]可以感覺蟲咬或火燒的痛了,它只是物質而已了。

而且構成殺業需具備以下的條件:有被殺的人或有情、具有殺念、付諸行動、造成對方死亡。舉例,獅子撲殺了羊,吃剩的羊肉又被狼、蟲、蛆、蒼蠅吃,這其中犯殺業的是獅子,狼、蟲、蛆、蒼蠅不犯殺業。

又曾一法友的譬喻...
在一棵樹下死了一頭牛(動物),最後這棵樹吸收了動物屍體的營養而成長,請問這棵樹有犯殺生的業嗎?

這裡沒有鼓勵大家吃肉棄素食的意思,而是釐清正知見。

佛陀說非修行解脫的因,把它當成是能修行成就來用功,那就是[非因計因],是一種[戒禁取見]、是一種錯誤的觀念。

[戒禁取見]普遍存在凡夫的思想知見中,例如一些禁忌、吉凶禍福擇日、說好話討吉利......

初果聖人斷除的煩惱之一,就是會破除戒禁取見,而吃素能讓自我的煩惱心清淨就是一種戒禁取見,煩惱的淨化必需透過八正道的修行。

您還有肉食等同殺生的錯誤知見?
smz20121215.pixnet.net/blog/post/44261002

上文中 用巫婆要買小孩肉的譬喻,來凸顯殺的人是因自己要錢而殺生(從事捕魚、妓女的行業亦同,每個人所做的都是自己的選擇),是自己的抉擇,不會是因為有人想吃而殺生。

談這知見,就是請我們華人不要對南傳僧眾葷食、雜食嫌隙,因為這是如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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