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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對肉食的看法

[喬正一]

 

肉食是一項很敏感的課題。

世上有很多不同的言論,

而每個都有可取之點,

但未必每一個論點都是有智慧的。

 

在這方面,我們姑且放下個人的觀點而以豁達的態度去看一下佛陀的觀點。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如來是無所不知的。

 

我們需要引據佛經來討論這個問題。因為佛在【增支部4.1801】裡說,如果有僧人斷言某某話是佛說的,那麼我們必須把該僧人的話拿去與經藏和律藏對照一下。

 

只要那些話的內容符合經藏、律藏裡的記載,那麼該僧人的言論即可被接受為佛陀的講說。

 

另一個需要考慮到的問題是:我們應該引用那一部經典和律典呢?

 

雖然佛教裡不同宗派有其不同的闡釋, 但他們全都同意有四部彙集本是最早以及最有權威的佛說經典,它們就是長部、中部、相應部和增支部,以及幾本小部。

 

 此外,這些早期書籍的內容都貫徹一致,充斥導向解脫的意味,而較遲流通的書籍卻含藏著矛盾的理論。

 

我們拿佛教所有不同宗派的律藏來互相比較,會發現南傳佛教的律藏與其他宗派的律藏的內容其實是很相近。

 

因此,我們將引用最早的佛經與南傳律藏為我們討論的起點。

 

達摩悟陀長老著

 

(1)中部第55部經

 

這部經特別重要,因為佛陀在此清楚地說明了他對肉食的看法。

 

有一個國王的御醫名叫耆婆迦前來拜見佛陀。行禮之後他問佛陀:「尊者,我曾聽到這樣的說法:『他們屠殺動物供養僧人喬達摩(佛陀);僧人喬達摩明知而食用為他所宰的動物』 。。。。」;他問佛陀這些傳聞是否屬實。

 

佛陀否認這項指責,並說:「耆婆迦, 我說世上有三種情況下的肉是不該吃的:

當你看到、聽到、或懷疑(那只動物是特地為你而宰殺的)。。。

 

我說有三種情況下的肉是可以吃的:

那就是當你沒有看到、聽到、或者懷疑(那只動物是特地為你而宰殺的) 。。。」

 

佛陀繼續說: 「如果有任何人為了如來 (即佛陀)或者他的弟子而屠殺動物,他將在五種情形之下造就了過失。。。

(1) 當他說:『去把那只動物牽來』。。。 

(2) 當那只動物被繩子套在頸上牽著走時所受的痛苦和憂傷。。。

(3) 當那人說:『把那只動物拿去宰殺了』。。。

(4) 當那只動物在遭受宰殺時感到痛苦和憂傷。。。

(5) 當那人把這些不允許食用的肉類供養如來或他的

弟子。。。」

 

於是我們覺察到佛陀以三個標準把可吃和不可吃的肉類分開來。這是有關肉食最重要的條件。

 

(2)增支部第8.12

 

師子將軍是一個尼犍弟子, 在聽聞佛法後改信佛教,他邀請了佛陀和眾弟子到他家裡接受供養,並而準備了肉和其他食物,尼犍弟子因為妒忌佛陀能夠使到一位那麼有名望與權威的人歸服到他門下,製造了很多謠言,指師子將軍宰殺了一隻很大的動物,煮了供養佛陀,

 

「。。。而僧人喬達摩就將食用那些肉,而那殺業是為了佛陀而造的。」

 

當那消息傳到將軍的耳朵時,他否認這項指責。他說:

 

「。。。長久以來那些尼犍弟子很希望貶損佛陀、佛法與佛弟子的名譽;但他們不能以惡毒、虛無、謊騙、不實的指責傷害到尊者。我們不會為了維持生命而故意剝奪任何生物的性命。」

 

這是其中一部明確的指出佛陀和他的僧人有吃肉的佛經。 

 

此外,我們也知道從市場購買巳死了動物的肉是可以食用的但我們則不允許購買活生生的動物來宰殺。

 

(3)增支部5.44

 

在家人郁伽曾供養了幾樣東西給佛陀,其中包括了一樣以軟糖果實烹煮的豬肉, 而佛陀接受了他的供養。這裡再次證明佛陀與他的弟子食用肉類。

 

(4)不   2.2

 

在此佛陀敘述過去世的一段故事,當時迦葉佛是他的老師。

 

那時一位外道修行者辱罵迦葉佛吃肉,因為對他來說,吃肉是絕對比吃素腥臭的。

 

迦葉佛答道:

「殺生。。。

傷害。。。偷竊、說謊、欺鳊。。。邪淫, 這些才是腥臭, 而不是因食肉才會帶來腥臭。。。。

 

那些傲慢、無禮,背後中傷他人,險惡,不懷好意。。。吝嗇。。。這些才是腥臭,而不是因食肉才會帶來腥臭。。。。

 

憤怒、驕傲、固執、含敵意、欺騙、 妒嫉、誇大。。。這 些才是腥臭,而不是因食肉才會帶來腥臭。。。。

 

那些敗壞道德的,。。。好中傷人的。。。虛偽的。。。他們是人類中最惡毒的,所作的都是惡業。這些才是腥臭的,而不是因食肉才會帶來腥臭。」

 

律藏裡的參考

 

1)波羅提木叉: 波逸提 39

在僧團戒律裡,一位僧人是不允許索取自己所偏好的食物。

 

可是,如果該僧人身體不適,在波羅提木叉(僧團的戒律)裡他是可以破例的。

 

在這種情形下,該僧人可以要求乳類產品、油、蜜糖、糖、魚、肉。。。明顯地,僧人是可以吃魚與肉的。

 

(2)律藏:第四部3在大品裡,有十種肉是僧眾需禁食的

 

人肉、象肉、馬肉、狗肉、袋狼肉、蛇肉、熊肉、獅子肉、老虎肉和豹子肉。我們可以從這裡推論出其他的動物肉是可以吃的。

 

(3)律藏:第四部4

生病的僧人也可以飲食清肉湯。

 

(4)律藏:第一部5

有一次一群僧人從靈鷲山下山時看見一些獅子所吃剩的獵物,他們把這些吃剩的肉拿回去煮來吃。

 

還有幾此,一些僧人看到

老虎吃剩的獵物。。。

豹子吃剩的獵物。。。

等等。。。他們把這些吃剩的獵物拿回去煮了吃。

 

後來那些僧人不敢肯定他們這樣做是否犯了偷戒。佛陀饒恕他們說,拾取動物所遺留下的東西不算是犯下偷戒。

 

從這些例子裡我們看到僧人吃肉,但佛陀並沒有批評或者反對他們的做法。

 

(5) 律藏:第二部6

有一次一位阿羅漢蓮華色比丘尼獲得一些熟肉的供養。隔天她把熟肉準備好,然後拿去佛陀處供養佛。有位僧人代佛受下了供養,並說佛陀嘉許她的行為。

 

這顯示當時佛陀也是食用肉類的,不然那位阿羅漢比丘尼就不會把熟肉供養給佛陀。

 

(6)律藏:第五部7

提婆達多策劃陰謀欲離間僧眾。他叫佛陀實施五項戒條,其中一項是不准僧人吃魚和肉。

 

佛陀一口拒絕了,說到:

「魚和肉,如果遵守三項規則 -- 你沒看到、聽到或懷疑(該動物是因你而被宰殺的)-- 它可算是淨肉。」

 

@一個僧人是不許向人表示~

 

他偏愛素食,但可從人家供養給他的食物裡挑出他要吃的東西。只要他沒有看到、聽到或懷疑該動物是特別為他而殺的,肉類是被允許的食物。

 

為何佛陀允許肉食的原因

 

(1)無直接業力

佛陀說:「魚和肉是完全清淨的(parisuddha)。。。」意思是說如果你沒有看到、聽到或懷疑那只被殺的動物是特別為了你而被宰殺的, 那就沒有牽涉到直接的殺業(有意圖的行為)。

 

缺乏了以上三個條件,就會涉及不善業果,所以那種肉(不淨的)是被禁止的。

 

雖然佛陀允許吃肉,他在增支部4.261經裡說如果我們直接鼓勵、同意或贊同屠殺,我們還是造就了惡業。

 

因此在增支部5.177經裡,

佛陀說,一個在家人不應該做買賣肉類的生意。

 

佛經註釋裡解釋這包括了飼養和販賣豬、鹿等。

 

(2)吃素不適合僧侶的生活方式,一位僧人本來應該四處托缽,除非:

(1)他被信眾邀請至家裡用膳;

(2)食物被送至寺院裡;或者

(3)食物是在寺院裡煮熟。

 

他本身被禁止煮食,貯存隔夜糧食,或耕種養活自己。

 

因此托缽是佛教僧人的主要生活方式。

 

 

取自:

http://www.charity.idv.tw/y/y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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