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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阿毗達摩(2)

 

[阿姜舒淨]

 

阿毗達摩的特點之一是分析諸法,分析諸法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這個原則就是把一切諸法分為四大類,也就是四種究竟法(paramattha dhamma)。究竟法講解的是:心、心所、色和涅槃,它們是阿毗達摩論藏的重要基礎。

 

心究竟(citta paramattha)。心是以知覺、感知為大的法相,心有89種,或依照禪修所達到的境界,心也可再詳細的分為121種。雖然有這麼多種類的心,但是它們都有相同的一個特點,就是覺知、感知目標。心正在感知的目標,佛學中稱為“所緣”。

 

心,有善心,有惡心。善心是身、口、意善行的因;惡心也是身、口、意惡行的因。有的心是屬於果心,還有一些心,即不是善心,不是惡心,也不是果心,这些心被稱為“唯作心”,唯作心絕大多數是阿羅漢聖者的心。

 

認識心的種類有什麼重要性呢?

 

舉個生活中的例子,聽到不喜歡的聲音的心是果心,但對聲音感到不滿的心是惡心。我們不能選擇或控制自己,只能聽到自己喜歡的聲音,但是聽到聲音後的善惡念感受,就關係到一個人累積的習性造作。

 

心所究竟(cetasika paramattha)。佛學中的“心”,指的是感知的本能。心不會單獨生起,它的生起必定伴隨著若干的心理作用一起生起。換句話說,心在對外界作出任何反應的時候,並不是單一個心在起作用,而是有很多的心理作用在同時運作。執行覺知對象是“心”的功能,伴隨著起作用的其他心理稱為“心所”,意思是“屬於心的”。

 

善心因為有善心所的一起生起就是善心,嗔怒的心是因為有嗔心所的一起生起就是嗔心,歡樂的心也因為有樂心所一起生起是為樂心等等。

 

心所是伴隨著心同在一處生起滅去的法相,但是以心為大,以心為主,如果說“心”是主人的話,那麼“心所”就是心的隨從、部下。心所依據其不同的作用,分為五十二種。心與心所合稱為“名法”(nàma dhamma),也即一切心理現象或精神現象。

 

色究竟(rupa paramattha),色的特徵是什麼都不知道,色不會有知覺,如地元素、水元素、火元素、風元素、顏色、聲音、氣味、味道等等法相。色有二十八種,也可以說色是一切的物質現象。

 

要如何瞭解心法和色法的關係呢?

 

從最基本的方式來說,眼睛觸到的只是外在的景象,喜歡不喜歡是心的作用;耳朵觸到聲音,喜歡不喜歡那個聲音是心的作用;鼻子觸到氣味,喜歡不喜歡那個氣味是心的作用等等。

 

在佛學中,我們的眼、耳、鼻、舌、身和所接觸到外界的色、聲、香、味、觸,都屬於色法,色法是什麼都不知道,不會有知覺的法相。而接觸到色法之後生起的喜愛、惱怒、悲傷、慷慨、平靜⋯⋯等等是心和心所的作用,也就是“名法”,研究名法的經典也就是“心法”。

 

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顏色、聽到的聲音、嗅到的氣味、嚐到的味道、身體接觸到的冷熱軟硬鬆緊等等,都是“色”。而產生出種種喜怒哀樂的情緒是“心”。

 

實際上,我們生活在物質的世界,每天的生活也不外是在看到、聽到、嗅到、嚐到、接觸到,以及在心裡想到的境界中流轉。我們離不開物質,甚至說絕大部分人所追求的也是物質,追求物質的欲樂、物質的享受,對於得不到的,就生出無窮盡的煩惱和痛苦。究竟法的經意,就是闡釋我們眼、耳、鼻、舌、身五個官能在接觸到外界的色、聲、香、味、觸等對象(所緣)之後的心理狀態,以及其因緣關係。

 

心法、心所法及色法構成了我們這個世間,稱為“有為法”,因為它們都是因緣和合的、經過造作的,需要很多條件才能夠產生、存在,然後滅去。世間沒有一樣東西是不需要條件就能產生和存在的。而且一切存在的東西都有個產生、存在,然後必然會滅去的過程。有生滅的現象稱為“行法”(sankhàra dhamma),所以佛陀經常說“諸行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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