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管降門檻 最近親屬1人同意即可
很多人在面臨要不要讓親人拔管,都難以下決定,尤其家族人數多,意見常不一樣,原本法律規定,拔管需要4代親屬簽同意書,現在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正為最近親屬1人同意就可以,第一線在緩和醫療病房的醫生,表示樂觀其成,不過最近親屬不見得是每天在病榻前照顧的家人,醫生提醒,還是經由家族共識來決定拔管與否比較好。
電影「桃姐」:「還有沒有親人想見最後一面?沒有了,那我們就開始減少藥量了。」
在電影「桃姐」中,劉德華面對照顧他多年的管家,因為重病器官衰竭,同意醫生減藥,讓管家平靜地走,很多人在面對親人陷入昏迷或是癌末,在最後關頭要不要拔管、要不要急救,一個家庭會有不同聲音。
最近立法院對「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沒有簽署意願書的插管病患,原本拔管需要4代親屬簽同意書,修正為最近親屬1人同意就可以,而最近親屬法律上第一優先是配偶,再來是子女、父母等。
台大緩和醫療病房主任姚建安:「每次遺憾就是這樣子,大家(家屬)都已經決定了,突然有一個家人在國外趕回來,他意見就跟人家不一樣,因為他沒有看到一路上照顧的過程真的很辛苦,之前的化療、電療、手術,病人已經盡了最大力量。」
安寧緩和病房的醫生樂觀其成,因為曾碰過20、30人的家族意見相左,不見得能給病人最好的處置,而未來民眾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時,也要另外選擇是否接受插管、心肺復甦術等維生醫療。民眾:「你要4代,簡直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已經在安寧病房,你讓他有尊嚴一點。」
不過法律上的最近親屬,不見得是每天隨伺在側的照顧者,單就1人意見決定,恐怕還需要相關條文的配套措施。
------------------------------------------------------
末期病患拔管 只需1家屬同意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2月2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只需病人本人意願書,或經兩名專科醫師判定、或一名家屬同意,末期病患就可拔管或終止維生醫療,藉以維護末期病人死亡尊嚴。立法院長王金平昨也帶領朝野立委共同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盼望發揮示範作用。
按現行規定,末期病人若想撤除已經執行的心肺復甦術或維生系統,須經醫療委任代理人或病人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全體一致共同簽署終止同意書,並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但依照現況,不少親屬旅居國外,要一致簽署同意書,在執行上實屬困難。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因此提案修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她指出,每年十五萬死亡人口中,有三萬人身體插著各式各樣的維生醫療器材,但因法律要件嚴苛,許多病人苦於無法撤除,只能沒有尊嚴的延緩壽命。修法後,可讓這些末期病人以更有尊嚴的方式離開人世。
根據三讀修正條文,末期病人可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安寧緩和醫療意指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療效果,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為減緩末期病人痛苦,修正條文放寬撤除心肺復甦術和維生醫療門檻,第一種狀況是病人本人同意;其次,若無病人意願書,僅須經兩名專科醫師認定,再加上一名病人家屬,如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同意,不需再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就可撤除維生醫療。再者,倘若末期病人沒有最近親屬,也可經過安寧照會後,出具醫囑代替親屬同意書。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解釋,家屬簽署同意書時,會依最近親屬依序通知,若發生親屬之間意見不一致,也需以書面提出,但最終仍以最近親屬意見為主。
此外,修正條文也規定,醫師應將病情、安寧緩和醫療的治療方式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末期病人或家屬;但病人有明確意願表示想知道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醫師應盡告知義務。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