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覺悟的基石 八正道之正念》
此文中 解釋了一般狀態下我們的心智模式 (非常重要)
''一般而言,認知過程是詮釋性的。心只能在很短的時間內不受概念化的影響,而直接地識知它的對象。
在抓取第一印象之後,緊接著心會展開概念化的程序,藉由這個步驟,心試圖向自己詮釋對象的意義,根據自己的分類及假設來理解對象。為了完成這項工作,心會提出概念、將概念組合為「架構」,意即,一連串互相證成的概念。
佛陀將此心智建構的過程稱為papanca(妄想、戲論、施設),意思是「加工」、「裝飾」或「概念的繁衍」。心對經驗的事物精細地加工,阻卻現象直接呈顯本來面貌,使得我們所認識的對象,永遠和它實際的樣子「隔了一層」。''
必須理解
事實上我們的大腦無時無刻都在進行上述的程序
因此 即使我們自認為已經相當「活在當下」了
其實仍然和真正的當下 有一層相當大的間隔
要能真正認知到當下所發生的身心現象
需要培養「正念」
而正念的特質是什麼呢?
''正念的任務就是去清理智識的干擾,「念」讓經驗在當下原原本本地呈現出來,揭露了事物的本來面目,沒有將事物漆上概念的色彩,也沒有用一堆詮釋遮掩它。因此,修習正念比較不像是去「造作」,而是更接近於如何「不作」—不去思考、判斷、連結、計畫、想像或企望。
「念」除了「覺知」之外,什麼也不做,它看著每一個經驗的生起、持續與消逝。''
《通往覺悟的基石 八正道之正念》全文:
菩提長老著
林娟蒂 朱怡康譯 釋見諦審訂
直觀親驗的法
佛陀說,法是事物的究竟實相,是可以直接現見和永恆的真理,隨時敞開予人親近、領會。佛陀更進一步說明,法並非遙不可及,在我們自身之中就能理解到法。這究竟的真實—法,並非什麼神秘、崇高的東西,而是我們如實經驗的一切。唯有透過了知經驗,和徹底深究它的基礎,我們才能碰觸到法。若要讓法成為解脫的真理,我們就必須直接體驗它。無論是僅將法視為信仰般地接受,或僅由於書本、老師的權威便信受,甚至透過演繹和推論來思惟,這都是不夠的。法必須是直觀的,以一種立即照見的了知來掌握和吸收。
培養單純的覺知
收攝感官經驗以利於直觀,是在巴厘文中稱為sati的一種心理根能,這個字通常被譯為「正念」(mindfulness)。念是心處於當下的狀態 — 注意或覺知。這種念的覺知與日常生活中有意識的覺察,大不相同。當我們認識或經驗一個客體時,整個意識都涉及覺察。然而,覺察在「正念」的練習中,被用來使心善巧地保持在單純覺知的層次,不執著地觀察此刻發生在自己身心和周遭的事物。修習正念即是訓練心安住當下,保持開放、平靜而警覺,去直觀當下正發生的事物。同時,所有的判斷和詮釋都要中止,一旦它們生起,只須覺知並放掉。我們的工作就只是在任何事物一出現時覺知它,像飆網者乘著海浪那般隨順事物的起伏變化。整個歷程就是不斷回到當下,堅定地站在此時此地,毫不動搖,不被雜念之潮捲走。
認知的模式我們可能會認為自己對當下一直有所覺知,但那是錯覺。我們只有偶爾會確切地覺知到當下,而這須要正念的練習。在日常的意識中,心依照當下所給予的印象,開啟一連串的認知過程。它並沒有安住於立即的印象,反而以之為跳板,堆疊起一塊塊心智結構積木,使自身遠離了純粹的經驗事實。
一般而言,認知過程是詮釋性的。心只能在很短的時間內不受概念化的影響,而直接識知它的物件。在抓取第一印象之後,緊接著,心會展開概念化的程式,藉由這個步驟,心試圖向自己詮釋物件的意義,根據自己的分類及假設來理解物件。為了完成這項工作,心會提出概念、將概念組合為「架構」, 意即,一連串互相證成的概念。 再將這些架構交織為複雜的詮釋系統。結果那些最初而直接的經驗,已被觀念構成的思惟所淹沒,心接觸的對象,就在重重的想法與觀點底下,變得晦暗難明,猶如層層雲朵背後的月亮。
佛陀將此心智建構的過程稱為 papañca(妄想、戲論、施設),意思是「加工」、「裝飾」或「概念的繁衍」。心對經驗的事物精細地加工,阻卻現象直接呈顯本來面貌,使得我們所認識的物件,永遠和它實際的樣子「隔了一層」。加工之後的心的產品,不僅蒙蔽認知,也作為心理投射的底本。受到迷惑而被無明覆蓋的心,將自我內在的構築,向外投射到物件上,認定該物件就是那樣。結果,我們所認知的最終物件,我們用以作為價值、計畫、行動基礎的東西,都不過是拼湊的產品而非原作。當然,這個拼湊品並不全然是幻覺或想像,因為它的確擷取了當下經驗,作為其基礎和原始材料。但在製造過程中,它也納入了其他東西 —心所虛構的種種裝飾。
正念的任務
在心從事虛構的過程裡,隱而不顯且作為虛構泉源的,即是隨眠煩惱。這些潛伏的煩惱會捏造出假像,投射為我們所認識的世界,並藉機現起,進一步扭曲事物的真貌。導正這些妄想便是智慧的任務,但智慧若要有效執行工作,就必須直接接觸物件的如實面貌,免於為概念的加工所堵絕。而正念的任務就是去清理智識的干擾,「正念」讓經驗在當下原原本本地呈現出來,揭露了事物的本來面目,沒有將事物漆上概念的色彩,也沒有用一堆詮釋遮掩它。因此修習正念,比較不像是去「造作」,而是更接近於如何「不作」 —不去思考、判斷、連結、計劃、想像或期望。因為我們的「作」,都是干涉的習慣模式,是為了讓心操縱經驗,並試圖確立其統馭地位的方法。「念」正是要藉著單純的察覺,以解開這些「作」所纏繞的結。「念」除了「覺知」之外,什麼也不做,它看著每一個經驗的生起、持續與消逝。在觀看之中,沒有執取的空間,也沒有讓欲望扭曲事物的衝動,只有對當下經驗的原貌,持續地直觀,謹慎、精準而不懈。
南瓜與石頭
「念」可以發揮強而有力的奠基功能,將心牢固地繫於當下,不隨記憶追悔恐懼,或希望而流向過去或未來。有時,沒有「念」的心被比喻為南瓜;安住在「念」之中的心,則被喻為石頭。放在湖面上的南瓜很快就會漂走,永遠都停留在水的表面;但石頭不會漂走,它會留在被放下的地方,然後一下子就沉入水底。同樣的,當念的力量強大時,心就可以安止於所緣上,深入其相;不像缺乏念的心,漂移不定,僅僅掠過水面。
兩條路
「念」有助於止和觀的成就。隨著運用方式的不同,「念」可以引領修行者,進入甚深禪定或內觀智慧。單是在運用方式上的微妙轉換,便意味著禪修過程中的路徑差異:或走向更深層的內在寧靜,直到定的最高峰 —禪那;或可能一舉揭去幻象的面紗,獲得穿透性的觀智。
為了達到禪定,「念」的首要任務,是將心集中在所緣上,不讓它漂移。「念」要負起守護心的責任,確保心不離開所緣,而迷失在胡亂、漫無目的的妄想中。「念」也要看管心中生起的種種「心所」,攔截隱藏於層層偽裝後的蓋障,並在它們造成傷害前加以驅逐。反之,為了達到觀智與智慧的體現,則須以更不一樣的方式修習正念。在這個階段,「念」的任務是以最高的精確度去觀察、覺知、審查現象,直到認清它們的本質。
四念處是唯一之道
正念必須透過「四念處」的修習來加以培養。所謂「四念處」是指身、受、心、法四種緣念隨觀的依處。佛陀解釋道:「諸比丘!何為正念?比丘於身,隨觀身而住,熱誠、正知、正念,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於受,隨觀受而住;於心,隨觀心而住;於法,隨觀諸法而住,熱誠、正知、正念,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佛陀開示,四念處是「唯一之道,能使眾生清淨,超越愁悲,滅除苦憂,成就正道,體證涅槃。」之所以稱它們為「唯一之道」,並非為了樹立狹隘的教條,而是為了指出:唯有透過修習正念所獲得的觀智,洞察身心經驗,才能達到解脫。
修習念處的次第
在四念處中,身念處關切的是存在的物質面;其餘三個念處則主要關切精神面(但並非唯獨關係到精神面)。正念的圓滿須要四念處齊備,雖然四念處的修習沒有固定的次第,一般而言,會先修習身念處,以作為基礎。當「念」增長並且變得清晰之後,另外三個念處才易於觀照。由於篇幅有限,在此無法完整地講解這四個念處,只能簡要地作一概覽。
身念處入出息念
佛陀指導身念處的練習時,首先介紹入出息念(安那般那念)。雖然入出息念不必然是禪修的第一步,但在實際修行時,念住於呼吸經常作為「禪修的根本業處」,它是整個禪觀過程的基礎。然而,將這個業處視為只是給初學者的練習是錯誤的。光是練習正念呼吸,即可帶領我們邁向解脫道的每個階段,臻至全然的醒覺。事實上,佛陀在開悟的那個夜晚,就是修習入出息念。往後在他獨自靜修閉關的歲月裡,仍反覆運用此法門,並時常推薦入出息念給其他比丘,稱讚這是「寧靜、安詳,真正永恆的快樂。可在邪惡的不善思想一生起時,便迅速地將其消滅、止息。」
作為一種禪修的業處,入出息念可以發揮如此有效的功用,原因即在於氣息的出入總是伴隨著我們。只要把呼吸帶到覺察的範圍,就能將呼吸的過程轉換成禪觀的所緣。修習入出息念,毋須特別的世智辯聰,只須覺知呼吸。禪修者從鼻孔自然地呼吸,在鼻孔周圍或上唇的觸點,感覺呼吸像空氣般地進出而不忘失;毋須控制呼吸或強迫它跟隨特定的節奏,只須正念隨觀氣息進出的自然過程。覺知呼吸可切斷散漫、繁複的思考,將茫然失神的我們,從無意義的想像迷宮中解救出來,使我們腳踏實地地活在當下。因為不論我們何時開始覺知呼吸,只有在當下,才有可能真正覺知到它,絕非在過去或未來。
佛陀說明入出息念的修習方式,有四個基本步驟。前二個步驟並沒有一定的先後秩序。指當入息或出息長時,要覺知入息或出息長;當入息或出息短時,也要覺知入息或出息短。禪修者只是密切地觀察息的出入,不論息長、息短,都要了知。當「念」變得敏銳,可以跟上呼吸的整個移動過程,從入息開始到中間階段,直到結束;然後從出息開始到它的中間階段,直到結束,這個步驟便稱為「清楚覺知全身息」。第四步驟是「安定身行」,指逐漸緩和呼吸及其相關的身體功能,直到它們變得相當微細難察。除了上述四個基礎階段,還有更進階的練習,讓我們藉由入出息念通往禪定和深觀。
身體姿勢
身念處的第二個練習,是對身體姿勢保持正念,打破了禪修單一固定坐姿的侷限。身體有行走、站立、坐著、躺臥四種基本姿勢,和其他各式的轉換動作。無論採取何種姿勢,都要完全了知身體的動作:走路時,覺知我正在走路;站立時,覺知我正在站立;坐著時,覺知我正在坐著;躺臥時,覺知我正在躺臥;改變姿勢時,覺知我正在改變姿勢。透過觀照姿勢和動作,身體無我的本質被清楚地揭露出來—此身既非一個我,亦非屬於我所有,只是一種生物型態,服從於意志的支配影響。
正念正知下一個觀身練習,則是將「念」進一步地擴展。除了單純的覺知,還加上理解的元素,稱為「正念正知」。即在採取任何行動時,都要保持全然的覺察或正確的了知。只要能隨時維持正知,那麼不管是來去、前望四顧、彎腰直仰、穿衣吃飯、大小便、睡眠清醒、說話沈默等,都能成為禪修進展的時機。在注釋書中,正知可以從四個層面加以解釋:
(1)利益正知:認識行動的目標,判斷某個目標是否合於法則。
(2)適宜正知:瞭解最能有效完成目標的方法。
(3)行處正知:將心持續地專注於禪修業處,即使在行動時也念念不離。
(4)不癡正知:將行動視為一個無我的過程,沒有一個能控制的自我存在。
觀身不淨
身念處接下來的兩個練習,是藉由分析觀察來暴露身體的真實樣貌。其中之一是「不淨觀」—觀身的不可意;另一個是「四界分別觀」—觀察身體是四大的組合。觀身不淨的目的,是對治對身體的迷戀,特別是淫欲。佛陀教導性欲是貪愛的表現,是苦因之一,而終結苦的先決條件便是減低它、放下它。修不淨觀以削弱淫欲的方法,是抽離造成性欲的認知基礎,不再認為身體充滿著感官誘惑。因為愛欲隨著這份認知而起伏:當我們認為身體具有吸引力時,愛欲生起;若我們不再認為身體很美的時候,愛欲也隨之消失。所以,既然只有在執取身體特定的相,只從表面來看待身體時,才會認為身體具有吸引力。那麼,為了對治這種感覺,我們就必須不黏著這些相,以客觀的角度,更深一層地探求審察身體。
確切地說,修習不淨觀,所要達成的,就是奪走貪愛的認知支柱,以逆轉感官愛欲之流。這種觀法,須以自己的身體為所緣,對於一個剛開始修不淨觀的新學來說,以他人的身體為所緣,是不易獲得理想的結果,觀異性的身體尤其如此。
禪修者可藉由觀想的協助,在心裡將身體分解為其組成部分,並一個一個加以審視,呈現出它們令人厭惡的本質。經文中列舉了身體的三十二個部分: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腎、心、肝、肋膜、脾、肺、大腸、小腸、胃中物、糞、腦、膽汁、痰、膿、血、汗、脂肪、淚、皮脂、涕、唾、關節液、尿。這些部分令人厭惡,意味著由它們構成的整體,同樣可憎。只要湊近一點觀察身體,就會發現它的確沒什麼吸引力,它美麗的外表只是幻象。
不過,千萬不可誤解不淨觀的目的。修不淨觀不是為了引發厭惡或反感,而是要不執著,如同取走燃料般來滅除愛欲之火。
四界分別觀
四界分別觀則以另一種方式分析觀察色身,讓身體無我的本質曝光,以對治我們認同身體為我的習性。顧名思義,這項修習是在心裡隨觀分解身體為四種界—地、水、火、風四大。雖然延用古老的稱呼,實際上是為了突顯四種基本的物質運作型態:堅硬、流動、熱和振動。地大最易見於色身的固體部分,如內臟、組織或骨頭;水大可見於身上的液體;火大表現為體溫;風大即如呼吸系統。
持續觀照四大,拓展的洞察力將破除此身為我或我所的見解。如是觀察身體為物質元素的組合,禪修者將明瞭色身所依存的四大,其實和構成外在物質的元素並無不同,而且兩者經常互動著。
經過長時間的修習而清楚地瞭解這點,便能停止對身體的認同與執取。能夠理解到色身不過是不斷變化中的物質運作結構之一,以支援不斷變化的心理運作之流,這當中沒有任何可被視為真實存在的個體,也沒有任何可成就自我感的實質基礎。
墓園觀
最後一個身念處的練習是一系列的「墓園觀」。藉由想像、圖片或實際面對屍體,來觀想人死後身體的分解過程。這裡提到的每一個觀法,都有助於我們將一具腐爛屍體的影像映在心裡,再以之反觀自己的身體,「現在這個充滿生命力的身體,就和那具屍體一樣,有著同樣的本質,臣服於同樣的命運。它逃避不了死亡與敗壞,必然要走向死亡,分解腐爛。」但我們仍不應誤解此法門的目的。修習墓園觀並非耽溺於對死亡與屍體的病態迷戀,而是運用有足夠力道的禪觀,來擊碎自我對存在的執取。世事恒常不變的看法,乃是執著存在的基礎,而每一具屍體,無疑都在教導我們「諸行無常」的道理。
受念處
受念處的「受」在此指的,並不是「情緒」,是一種複合的現象,最適當的歸納,是在心念處和法念處底下。被更狹義的指涉為「情感基調」或經驗的「快樂質度」。「受」可以分為三種主要類型: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佛陀教導我們:由於每一個知覺行動,都會被渲染上某種情感色調,「受」必然伴隨著意識出現,無法分割。因此,「受」總在每一個經驗時刻現起,它或強或弱,清晰或模糊,然而每當認知產生時,總是會附帶著「受」。
「受」的生起必須倚靠一種我們稱為「觸」的心理活動。「觸」就是意識、根門與所緣三者和合。透過「觸」這個「心所」,意識得以經由根門接觸所緣,而所緣也得以透過根門而被「心」所認識。因此,依據六根的分別觸,可分為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和意觸六種。而依據不同的「觸」,生起的「受」也有六種。
受和煩惱密切關聯,「受」之所以如此重要,而作為一種禪觀的所緣,正是因為「受」通常會引發潛伏煩惱,滲入我們的行動。「受」生起時,可能不被特別留意,但不知不覺地,它們卻會滋養並助長我們心中的不善法。於是當樂受生起時,我們便被貪婪煩惱所影響,同時想去執取它;當苦受生起,我們便以種種瞋的型態—不愉悅、憤恨和恐懼加以回應;而當不苦不樂受生起,我們要不是沒注意到它,就是讓它哄騙而落入一種假的安全感,一種為癡所主宰的心境。由此可見,每個根本煩惱都與某種特定的受有關:樂受生貪;苦受生瞋;而不苦不樂受生癡。
不過,受和煩惱的關係並非是必然的。樂並不總是導向貪;苦未必導向瞋;不苦不樂受也不一定導向癡。它們之間的連結是可被切斷的,切斷它們的一個主要方法便是正念。只有在我們不注意,沈浸其中而無覺察時,「受」才會引發煩惱。藉著將「受」轉變為觀察的所緣,正念將使「受」變得無害,讓它無法激起不善的反應。那麼,我們是以禪觀的方式與「受」連結,運用「受」作為立足點,瞭解經驗的本質,不再用執著、厭惡或冷淡等舊有模式來回應「受」。
階段性的觀察
在剛開始的階段,觀察「受」的生起時,應注意它們的特質:樂、苦、或不苦不樂。覺知而不去認同它,不把「受」歸為「我」或「我的」,或是發生在「我」的身上。只要保持單純的覺知:觀看每一個「受」的生起,只將它們視為一個覺受、一個純粹的心理事件,去除所有主觀的評判、指向自我的線索。重點在於注意「受」的基調和質度—樂、苦或不苦不樂。
當禪修者的練習有所進展,已能夠持續注意每一個覺受的生起,放下它,又注意下一個覺受時,注意的焦點應從「受」的品質移轉到「受」的過程本身 —「受」不斷地流動,生起、消散,了無間斷。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任何事物是持久的。「受」本身只是一個事件之流,「受」的現起,剎那接著剎那,成為存在的吉光片羽,在生起的瞬間隨即消逝。
由此,我們乃得以照見無常,當無常觀開展之後,終將扭轉三不善根 —對樂受不生貪;對苦受不生瞋;對不苦不樂受不生癡。無論是樂受、苦受或不苦不樂受,都僅是短暫而無實質的事件,沒有任何真實的喜樂,也沒有能夠執持的主體。
心念處-心是什麼
接著要探討的念處,是從「受」這個特定的心所,轉移到其所依屬的「心」的一般狀態上,即「心念處」。先認識佛法概念中的「心」,有助於我們瞭解這項修習的內涵。通常我們會認為「心」是一個恒存的官能,在經驗的相續流裡保有一致性。雖然經驗會改變,這顆不斷經歷變化的心似乎維持不變,就算或多或少有些調整,但其本性基本上仍是相同的。然而佛陀的教導否定「有一個常存不變的心理器官」,「心」並不是一個持久的思想、感受和意志主體,而是被視為一連串剎那的心理活動,每一個都是獨特的、個別的,彼此之間有著前後互為因果,但非堅實的關係。
意識的每個單一活動,我們可稱之為一個「心」。而每一個「心」是由許多成分組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意識本身,即對所緣的基本經驗。由於意識是「心」最主要的部分,因此我們也把意識稱為「心」。除了意識以外,還有一組「心所」,同時伴隨著「心」,包括感受、認識、意志、情緒等。簡而言之,意識或「心」僅對所緣產生初步的了別,而「心所」則執行所有的心理功能。
觀心而無心
既然意識本身只是純然地經驗客體所緣,除非透過與其關聯的「心所」分辨,否則無法被區別出來。「心所」彩繪了「心」,給予「心」獨特的相狀。因此,當我們想要以「心」作為禪觀所緣時,我們必須運用「心所」作為指標。佛陀說明對「心」的觀察時,根據「心所」的種類、現起,描述了十六種心:貪欲心、無貪欲心、瞋心、無瞋心、癡心、無癡心、收縮心、渙散心、廣大心、不廣大心、超越心、無超越心、專注心、不專注心、解脫心、未解脫心。
在應用上,一開始只須著重於前六種狀態,注意「心」是否與三不善根相應。每當某個心現起時,我們便只是將它看作一種「心的狀態」那樣地觀察「心」,而不認同它為「我」或「我所」,也不將它視為具有自性,或屬於自性的東西。不論是「心」的清淨狀態或染污狀態,高尚狀態或低下狀態,我們都不應得意或沮喪,只要對「心」清楚了知,單純地注意,然後讓它消逝,不執著於所愛,也不憎惡所厭。
當觀照越深,「心」的內容會變得更加單純。不相關的思緒紛擾、想像和情緒逐漸消退,念變得更加清晰,「心」保持全然的覺知,觀看整個變化過程。在這過程的背後,原本似乎有一個常在的觀察者,但隨著持續的練習,即使是這個明顯的觀察者也會一併消失。那個看似堅固、穩定的「心」,便消融於心識之流中。一個個的心識,剎那、剎那地生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相續不斷,沒有止息。
法念處-法的兩種意義
當我們論及「法念處」的時候,依據經典的說明,「法」這個多義字,有兩個相互關連的意義:第一,是指「心所法」,在這裡關注的純粹是「心所」本身,而非上一節所述,「心所」是扮演彩繪心的角色。另一個意義是「真實組成要素(真實法)」,亦即佛法中所洞見的經驗的究竟極微。為了傳達這雙重意義,我們姑且將「法」稱為「現象」,因為沒有更好的選擇了。但我們不該認為,在現象的背後,還有一個本體或實質的存在。因為佛陀闡述「無我」的重點在於:諸法的真實相,就是單純的現象生滅,背後並沒有一個本體的支持。
經典中關於法念處的部分可再細分為五小節,每小節涵蓋一組不同的法:五蓋、五取蘊、內六處與外六處、七覺支、四聖諦。在這五組當中,五蓋和七覺支屬於狹義的「心所」,其他各組則屬於廣義的真實組成要素(但第三組「內外六處」所提到的通過根門而生的煩惱結,也可包括在「心所法」內。)。在本章中,我們只簡短處理被歸於「法」的「心所」意義下的兩組。我們已經在「正精進」一章中提過它們與正精進的關係,現在我們所要思考的,則是它們與修習正念的特定關連。
阻力與助力
由於五蓋和七覺支分別是解脫的主要阻力與助力,對於兩者我們須要予以特別的注意。一般說來,在禪修初期,好不容易克服了期待的心理與粗重的煩惱之後,較微細的煩惱才有機會浮現,五蓋—貪欲、瞋恨、昏沈睡眠、掉悔、疑—就會變得顯著。無論五蓋當中的哪一個開始現起,我們都要注意它的存在;當它消失時,也要注意到它的消失。為了確保蓋障仍在控制之中,我們必須了知:五蓋如何生起?可以如何被移除?日後又要如何防止它們生起?
類似的禪觀模式也被應用於七覺支: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捨。無論哪個覺支開始現起,我們都要注意它的現起,在注意到它的現起之後,還要進一步去探究它是如何現起、成熟。當覺支剛出現時,它們是微弱的,但透過持續培養,它們會逐漸積蓄力量。
「念」覺支開啟整個禪觀的過程:當「念」夠穩固後,可以帶動「擇法」 —一種智識的探尋特質,「擇法」接著帶起「精進」,「精進」引發「喜」,然後「喜」帶來「輕安」,「輕安」帶來「定」,「定」再帶來「捨」。因此,邁向覺悟的整個發展歷程皆始於「念」。「念」在全程始終作為一股規範的力量,以確保心的清晰、明智和平衡。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