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摩講解》1
[阿姜舒淨]
第一章 佛陀
無所不知,世人尊敬的佛陀,在拘尸那羅城的梭羅雙樹間入涅槃。從那時起,人們就不再有機會從佛陀那裡直接聽到佛陀的教導。然而,佛陀在入無餘涅槃之前留下以佛所教導的法和律為師的諭言。
要判斷一個佛教徒是不是尊敬佛陀的教導是要依據他對佛法的瞭解以及實踐的程度。既使一個人有幸看到佛陀散發出的卓越氣息,直接從他那聽聞到佛法或是抓住佛的袈裟衣角一步一步地跟在他後面,但如果不瞭解佛法,他並不是真的看到佛陀。但如果一個人聽到並真正瞭解佛法,那才是真的看到如來。
佛陀的教導對於智慧的累積有三個階段:
- 理智上的智慧(pariyatti):研讀思考佛法。
- 練習或實踐(patipatti):直接經驗法。目的是消除所有的汙染雜質,達到苦的止息。
- 穿透真相(pativedha):體證四聖諦。最終根除所有的汙染雜質,達到苦的止息。
”瞭解了佛法,就等於是看到了如來”,指的是見證和實現佛陀開悟時所瞭解的,也就是體證九種出世間法。可以達到直接穿透四聖諦(pativedha)的因緣條件是對法的實踐(patipatti),也就是直接去經驗法;對法的實踐,直接去經驗法的因緣條件是研讀思考佛法(pariyatti)。佛法是我們賴以依靠的避難所,帶領著我們一步一步增加智慧的累積。
佛陀的教導被以記憶和背誦的方式傳承下來。佛陀入滅後不久,大迦葉尊者率五百阿羅漢至王舍城雨安居,僧團舉辦了第一次的結集,以口頭傳誦的方式傳誦佛陀的教法,一直到公元前一世紀被紀錄下來。巴利三藏分為:
- 律藏(The Vinaya Pitaka)
- 經藏(The Suttanta pitaka)
- 論藏(The Abhidhamma Pitaka)
律藏是關於出家眾的戒律,讓他們可以過著純淨聖潔的生活。經藏是關於佛陀在不同的地方對不同的人的教導的言行集。論藏就是阿毘達摩,是關於探討究竟法的本質真相,以及法法之間依於緣起法則的相互關係。
佛陀已經證悟了所有實相的真實本質和它們之間因緣和合的關係。佛陀以無與倫比的智慧,純淨和慈愛不斷的講述佛法。佛陀是福德智慧修行圓滿者,圓滿波羅蜜,真正圓滿覺悟的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關於成就成為無上正等正覺者的四個因緣條件:
1智慧的成就:智慧在證悟的那一刻是最高的智慧。這個智慧是他無所不知和十種力量的根源。
2捨離的成就:徹底根除所有的汙染雜質,和所有過去透過身體或言語行為累積的不愉快的習性。
3力量的成就:具有力量去成就所有渴望的,期望的。
4身體外在的優秀成就:包括在過去世表現出的優越身體特徵,和令人愉快印象深刻的特質。
圓滿成就上上智慧是成為最高佛果的因緣條件。佛陀從生死輪迴中找到了自由之道,平等開示一切眾生,幫助眾生離苦得樂。非世間諸法所能比擬。
有兩種佛:佛陀和辟支佛(亦稱為緣覺或獨覺)。
佛陀,自己覺悟了諸法的真相,這是以前從未聽說過的法。他對法的真相已經無所不知,以及在知識領域能全然地掌握。
辟支佛,他自己理解諸法的真相,這是以前從未聽說過的法。他對法的真相尚未達到無所不知 ,也尚未能全然具有掌握知識領域的特殊能力。
因此,波羅蜜的圓滿是因,帶來的結果是成佛。成為佛陀和辟支佛的因和果是不同的。
佛陀的第三個成就是對眾生的幫助。這是因為他的慈悲性情和堅強毅力的努力而不斷地幫助這個世界的眾生。他甚至想要幫助那些邪惡的人,比如提婆達多。對於那些理解力還不够强的人,佛陀一直在等待時機成熟時教導他們佛法。他教導佛法的唯一目的是幫助人們從所有的苦獲得自由,從不考量是為了自己獲得財富或榮譽等等。
他隨時準備好要幫助那些願意接受他的教導的人,使他們從苦解脱出來,這是幫助其他人的成就。
因此,佛陀所教導的法,是他在證悟無上正等正覺時所完全通透的法。在佛陀開悟的時候,所有的汙染雜質已經完全根除了。佛陀教導人們他所證悟到的法,依法修行的人也可以從煩惱汙染雜質中解脱。
佛教徒應該去研究瞭解佛陀證悟的法的真相,體證這個真相到底是什麼。找出佛陀證悟的真相和傳統世界所定義的真相有什麼不同之處。
佛陀證悟了生命的真相,並教導给人們,使人們也能理解和修行。佛陀所教導的是,每一種現象都是一種法,不是我、不是人,沒有我的存在。所有的法生起滅去都有它們的因緣條件。比如貪愛、憤怒、悔恨、不快樂、快樂、嫉妒、貪婪、慈愛、看見、聽見等等,這些都是不同類型的法。它們的生起都是因為不同的因緣條件。
一個人把貪愛、憤怒和其他生起的法當作是我的,自己的,這是錯誤的觀點、錯誤的理解。因為這些法生起、滅去、消失,從生到死,隨時都在改變。把這些迅速生起又滅去的法當作是我、我的,是一種對生命真相錯誤的理解。
當一個人看,然後把眼識當作是我的,這是執著於”是我在看”的錯誤瞭解。當一個人聽,然後把耳識當作是我的,這是執著於”是我在聽”的錯誤瞭解。當一個人聞的時候,然後把鼻識當作是我的,這是執著於”是我在聞”的錯誤瞭解。當一個人嚐的時候,然後把舌識當作是我的,這是執著於”是我在嚐” 的錯誤瞭解。當一個人透過身體感官體驗到有形物體時,然後把身識當作是我的,這是執著於” 是我在碰觸”的錯誤瞭解。當一個人在想著不同的主題時,然後把意識當作是我的,這是執著於是”我在思考”的錯誤瞭解。
佛陀證悟到所有法的真相之後,他把這個真相傳承給我們,讓我們也明白所有的法都不是我,不是我的,不是屬於任何人的,是究竟法。他教導的究竟法,每一種法都有其不可改變的特質。究竟法的特質是任何人都不能改變的,不管是用什麼語言稱呼它們或不以名稱命名它們。它們的特質始終是一樣的,而且也沒有任何人能改變這些法。法之所以生起,是因為其適當的因緣條件使其生起的,然後就消失了。正如佛陀對尊者阿難所說:“凡所有因為因緣條件而生起的,本質上都會消失滅去。”
因為無知,一個人會有錯誤的理解,把所有生起又立即滅去的法當作是我的,屬於我的。這是對一個人的地位、頭銜、出生、家庭、膚色等等有所執著的原因。事實上,一個人看到的只是通過眼識出現的不同顏色,眼識不是我的,不是我在看。一個人聽到聲音時,耳識不是我的,不是我在聽。通過感官顯現出來的只是不同種類的法,它們的生起是因為有其適當的因緣條件而生起的。
把所有生起又立即滅去的法當作是我的,屬於我的,這個錯誤的理解就好比是對海市蜃樓的認知。在沙漠中旅行的人可能會感覺到前方以為有水而顯現有海市蜃樓,但當他們靠近時,海市蜃樓就會消失,因為事實上根本是没有水、沒有海市蜃樓的。他們所感知到的海市蜃樓是一種欺騙,一種幻覺。即使是錯誤的理解,把生起滅去的法當作是我的,屬於我的,也是一種由無知,錯誤的信念所造成的欺騙。
“人”、”女人”或”男人”等等的詞只是用來表示我們所看到的或聽到的概念。很明顯的,許多不同的顏色、聲音、氣味、冷、熱、軟、硬、振動或壓力等,都有不同的法去經驗認知它們,否則它們並不會出現。這些法分別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去思考這些不同意義的意識。
能去經驗不同事物的法,比如去經驗色彩的法,去經驗聲音的法,去經驗氣味、味道、寒冷、炎熱、柔軟、堅硬、運動、壓力的法,知道不同事物的意義的法和思考不同主題的法,所有這些經驗認知不同事物的法,都被佛陀稱為心 (ci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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