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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摩講解》2

 

[阿姜舒淨]

 

第二章    心和心所

 

究竟法可以分為四大類:

 

(citta),是一種法,它是去經驗認知所出現對象的領導者,比如說眼識或耳識。心可以分為八十九種。或者特殊狀況下,可以分為一百二十一種。

 

心所(cetasika),或心理因子(mental factor)是另一類法。心所和心一起生起,和心經驗同一個對象,然後一起滅去。心和心所是在同樣的根基一起生滅。心所有它們自己的特徵,執行它們自己的功能。心所一共有五十二種。

 

色法(rupa),或物質現象。色法是什麼都不知道的,不能經驗任何對象,比如顏色、聲音、氣味、味道。色法一共有二十八種。 

 

涅槃(nibbana),是不生不滅的法。它可以根除汙染雜質以及苦的止息。涅槃並沒有因為因緣條件而生起,它不會生起滅去。

 

(citta)

 

眼識是心(citta)的其中一種。當我們看到不同顏色時,是眼識在看,眼睛本身是看不見的,眼睛只是眼識生起的因緣條件之一。當聲音撞擊耳朵時,聲音和耳朵本身並沒有去經驗任何對象,聽到聲音的心,稱作是耳識,它也是心的其中一種。心這個究竟法會去經驗比如顏色、聲音或其他對象所緣。這些究竟法是真實的,它們是阿毘達摩,是無我的,是不受控制的,都是取決於其適當的因緣條件才會生起的。即使是佛陀沒有出生,沒有發現這些生命的真相,這些不同本質的法也還是會因為不同的因緣條件而生起滅去。

 

我們在經典增支部第一卷(Part3ch.xiv134Appearance1995年版):可以讀到,佛陀說:

「比丘們,無論是否有無如來的出現,這些法的真實本質都是不會被改變的,所有現象都是諸行無常的。

 

關於這一點,如來是完全開悟的。如來在完全理解開悟後宣示教導,明確指出宇宙人生的真相:所有的現象都是諸行無常的。」

 

同樣的,所有因緣和合而生的法都是苦的,一切法都是無我。

 

佛陀是一位傑出的導師,因為他自證自悟所有法的真實本質:諸法無我,沒有一個我的存在,沒有一個人,而且它們都是不受任何控制的。

 

阿毘達摩,阿毘這個詞的意思是偉大,强有力。阿毘達摩是一個强而有力的法;因為它是無我的(annata),它是不受任何控制的。當佛陀證悟時,他教導了他覺悟到的宇宙真理。所有的法都有它們不同的本質特徵和促使它們生起的因緣條件。佛陀尊重所有他所通透瞭解的法。我們在相應部讀到(Ch.viG 2Holding in Reverence1979年版),佛陀在菩提迦耶證道後,發現無論在道德、專注、洞察智慧方面,他在這個世界上找不到比他更有成就的人。佛陀說:

 

「我在法中得到了至高的開悟,我以法為尊,以法為貴!」

 

佛陀並没有教導他可以控制他所覺悟到的法。他宣稱即使他都無法讓任何人去經驗涅槃而離苦滅苦。只有依法修行才能是經驗涅槃的因緣條件,才能從苦解脱出來。

 

究竟法,或者是阿毘達摩,並不是一個無法理解的法,因為究竟法是真實的。正見,正確的瞭解,是去瞭解所有究竟法的真實本質和特徵。

 

心是究竟法,心生起能去認知不同對象,比如顏色、聲音、氣味、味道、可碰觸的物體或其他對象,這都取決於生起時是哪一類型的心。比如,透過眼睛看到顏色的心是一種類型的心;透過耳朵聽到聲音的心是另一種類型的心;透過身體感官經驗冷、熱、軟、硬、彈性或壓力的心是另一種類型的心;經由心門過程去想,去思考不同的主題又是另一種類型的心。所有這些不同類型生起的心都是根據不同的因緣條件。

 

當心看到的那一刻,不僅僅只有心去看,還有被看到的對象。必須是心去看還有被心看到的對象。每當有一個被看到的對象,比如說顏色,很明顯的,也必須有一個實相()去經驗,也就是某一類型的心。然而,如果一個人只對被看到的對象有興趣,這會阻礙一個人去知道真相,不知道那個被看到的對象之所以會出現是因為心生起執行看的功能。當一個人想到一個主題或故事,是另一類型的心在那個時刻想到了某個概念或詞彙。當心生起時,它會去經驗認知那個對象,被心經驗的在巴利文裡被稱為“aramana”,對象或稱所緣。

 

巴利文中的“aramana”一詞,在佛陀的教導裡指的是那個心去知道的(對象)。當心生起並且透過眼睛看到出現的對象時,在那一刻色塵(顏色)就是對象所緣;當心經由耳朵生起聽到聲音時,聲音就是那一刻被經驗的對象所緣;當心生起經驗到氣味時,氣味就是那一刻經驗的對象所緣。同樣的,當心生起嚐到味道,或透過身體感官經歷冷、熱、軟、硬、彈性或壓力等等,也都是心在那個時刻經驗的所緣特徵。所以無論何時,每當心生起時,都必須有一個對象所緣和心一起生起。當心生起時,它必須經驗一個對象,心是不可能沒有經驗認知的對象就能單獨生起的。

 

心,是直接去經驗所緣的法,是實相。心經驗所緣的功能並不是只存在於佛教或人類世界中。看的心或聽的心等等,都是究竟法。它們是普遍的,無關是人或動物或天人,都能有究竟法的展現。有人認為是這個人看見那個人聽到,這是因為有實相和記憶,如果沒有實相和記憶就沒有這個人看見或是” 那個人聽到” 的各種想像。心是究竟法。眼識透過眼睛只能看到那個所緣,耳識只能單純的聽到聲音,眼識不能去聽,耳識也同樣不能去看,任何人都不能改變究竟法的本質和特徵。

 

心,是究竟法,它生起認知經驗一個對象,它的生起一定是有促使它生起的適當因緣條件。如果沒有適當的因緣條件出現,心是不會生起的。比如說如果聲音沒有出現撞擊了耳根,耳識是不可能生起去經驗聲音的;氣味如果沒有出現撞擊了鼻根,鼻識是不可能生起去經驗那個氣味的。所有不同類型的心都是有其因緣和合的條件下才會生起的。不管是八十九種或一百二十一種類型的心,都是有它們生起的因緣條件,而且不只一個因緣條件。比如當眼識生起時,它的因緣條件是至少要有眼淨色(cakkhuppasada)和被看到的色塵。

 

心所(cetasika)

 

心所,是究竟法。心生起的時候,同時和心一起生起的還有稱為心所的究竟法。當心生起去認知一個對象所緣時,心所會和心一起生起,經驗同一個對象。心所又稱為心理因子。例如,憤怒、貪愛、愉快、不愉快、貪婪、嫉妒、慈愛或悲憫等等。這些法都是心所,而不是心。

 

憤怒、貪愛、愉快或不愉快等現象,都是真實的法,它們不是我、不是我的,都是必定和心一起生起的。如果没有心,像是憤怒、貪愛、愉快、不愉快的心所也不會生起。心所一共有五十二種,憤怒(dosa)就是一種心所,它的特徵是劣等的,凶猛的去攻擊引起不愉悅感受的對象。貪愛 (lobha)是另一種心所,它的特徵是具有依附、不放手,渴望執取那個被經驗的對象。因此我們看到所有的心所都是不同類型的法,都有自己的特徵,而且每一個法的生起和出現的條件也都各不相同。

 

心和心所都是名法,它們經驗同一個對象,一起生起。心和心所經驗同一個對象,在同一處生起然後一起滅去。因此,不管心如何生起滅去,心所一定是伴隨着心一起生起滅去。心和心所是不可分離的,即心不能沒有心所的伴隨而單獨生起,心所也不能沒有心的伴隨而單獨生起。

 

雖然它們是不同類型的究竟法,但以心為主,當心去經驗一個對象,不同的心所會一起生起經驗同一個對象,但它們在經驗同一個對象時各自有著不同的特徵和不同的功能。事實上,每一刻生起的心都伴隨著不同數量和類型的心所。心可以分類為八十九種(或者依禪定所達到的層次,則可以分為有一百二十一種)

 

每種類型的心都是不同的,因為心能去認知不同的對象,它們有不同的功能,並且伴随著不同類型的心所。例如,有些心能把透過眼睛看到的作為它們的對象;有些心以聲音為對象;有些心執行眼識的功能,有些執行耳識的功能。有些心有貪愛這個心所伴隨著,有些心則是憤怒這個心所伴隨著。

 

當人們聽聞佛陀的教導時,因為有著過去所累積的足夠智慧,有可能在那一刻可以完全瞭解通透究竟法的真實本質。因此,在佛陀時期,有許多人能够覺悟和經驗涅槃。那些人聽了佛法,並通透瞭解法在當下生起的那一刻的真實本質。例如當佛陀提到眼識不是恆久的,他們有足夠的覺知和智慧(sati-sampajanna),在看的時候,他們能瞭解眼識的真實本質,瞭解到它只是法,不是有我在看,真相是無我、無眾生。當他們聽的時候,他們有覺知和智慧知道耳識的特徵。當智慧通透諸行無常的特徵,看到所有這一刻生起的法都立刻滅去了,並且瞭解到這是苦時,就可以消除貪愛和邪見了。

 

因此,我們應該正確地瞭解佛陀教導生命真相的法,這些已經被彙編和記錄為三藏經典,教導了所有法的真實本質。當我們研究了究竟法並瞭解這些法時,我們應該實證所有在自身出現的究竟法,就可以瞭解到它們真實本質及特徵。這樣就可以真正地根除疑惑和無明了。

 

當一個人研究究竟法是為了對諸法有更多的瞭解時,他也應該研究諸法之間不同的因緣,這些不同的因緣會產生不同的果。這是深入瞭解諸法真實本質的方法。例如,我們應該去瞭解所謂是相同的法嗎如果是相同的法,有什麼是相同的呢?如果是不同的法,那它們之間有什麼不同?我們應該去瞭解它們相同或不相同的地方。

 

看的心和聽的心雖然都是究竟法,但是它們並不是同一個心,因為各心生起的因緣條件不同。看的心生起必須要有色塵撞擊眼淨色(cakkhupasada);耳識可以聽到必須要有耳淨色(sotappasada)和撞擊耳淨色的聲音,以及其它適當的因緣條件等。因此,眼識和耳識具有不同的功能,它們的生起都需要適當的因緣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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