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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佛教宣揚“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為什麼在現實社會中,違法亂紀、為非作歹的人通常能夠飛黃騰達、小人得志,而那些遵紀守法、老實巴交的人卻多是清苦貧寒呢?

答: 須知“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後面還有一句“不是不報,時機未到”。善惡因果是貫穿三世的。所謂三世,是指在時間上包括過去、現在和未來,通常還延伸到過去世和未來世。

根據業果法則,人們造下了業因,必須諸緣和合才能成熟,帶來果報。就好像播下了種子,還必須具備季節、氣候、土壤、水份、陽光等各種條件,種子才會發芽和生長。

另外,因和果之間往往相隔著一段時間,不可能一種下因立刻獲得結果。小孩子發奮讀書,還要等長大以後才能學以致用;搞投資也要等待時機才能得到回報,我們怎能要求因果之間必須立竿見影呢?

業因和果報是同類相應的。也就是說,善的行為能帶來好的果報,不善的行為能帶來不好的果報。有些人現在為非作歹,但正好過去的善業成熟,於是我們看見他作惡卻能享福受樂。有些人樂善好施,但正好過去的不善業成熟,於是發現他行善卻貧困潦倒。這種表面上的不公平其實是由於果報的成熟存在著時間差。猶如有人現在種苦瓜,但收成的卻是去年種下的甜瓜;有些人現在種甜瓜,但收成的卻是去年種下的苦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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