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Yueh

                          99.12.24

                         講於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宜蘭醫院)

 

器 捐 現 況

 

  根據財團法人器官登錄移植中心統計,99年度至12/24,有7124人在等待器官進行移植,以改善病情、獲得重生的機會,然而,只有205人捐贈器官。一位器官捐贈者平均可幫助4~8個家庭。目前我國自活體摘取器官捐贈限制移植於五等親以內之血親或配偶。從遺體摘取器官捐贈則是在判定腦死後,摘取器官移植。

 

   (http://www.torsc.org.tw/)

 

中 國 文 化

 

  《論語》〈泰伯篇〉中說,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因此普遍華人存有,身體髮膚受之於父母應愛惜不令受損的觀念。

 

民 間 信 仰

 

  民間信仰擬想的死後世界,生活狀況與現實人間相仿。從形形色色的燒給亡者的紙紮屋、物品上可見一般。

 

  由以上可見若因器捐而無法保有全屍,則會有:

 

1不孝(髮膚屬於父母)

 

2不祥(無全屍之橫死觀念)

 

3由於擬想死後世界與現世相仿,若少了部份器官,便會有亡者無法正常生活於陰間的擔心。或是擔心亡者來生少了某些器官,如來生變成了眼盲的人。故器官捐贈在傳統文化、民間信仰中可說是窒礙難行。

 

基 督 教

 

基督教信仰的人,首先質疑的是,人到底有沒有決定器官移植的資格?上帝所造的世界是最自然的世界,一切都依照上帝最初的旨意運行。基督信仰的人曾進一步深入討論,人體器官的移植若目的只在維護人的生命,就跟食物維持人的生命一樣,那麼器官移植的結果並沒有改變任何自然的規定,只不過從旁協助實現上帝既定的旨意,也是發揮基督博愛的精神。而且基督信仰者,認為信基督的人死後可復活,重點在靈魂的永生,身體只是軀殼。鄒保祿所著的教會小辭典中同意器官移植。(鄒保祿著,頁242

 

伊 斯 蘭 教

 

  由《可蘭經》經文:「凡拯救一人的性命,等於拯救所有人類的性命。」,推斷穆斯林應同意器捐。

 

 

 

  教內有二派說法:

 

一、不鼓勵捐贈

 

   其說辭是,臨終及死後八小時內,亡者神識尚存而且有知覺作用,所以,死後妄動身體將帶給亡者極大的痛苦,引發瞋心而墮入惡趣,生起無量的罪業。此種說法大概是在明、清之後才逐漸流行起來,主要的弘揚者為印光大師與弘一大師。

 

印光大師

 

在《臨終三大要》說:對臨終者要--

 

1善巧開導安慰令生正信。

 

2大家換班念佛。

 

3切戒搬動哭泣,以防誤事。

 

也在《臨終舟楫》中說:「至人死氣斷後,彼不即去,必待至通身冷透,無一點煖氣,彼識方去,識去,則此身毫無知覺矣。若有一處稍煖,彼識尚未曾去,動著觸著,仍知痛苦,此時切忌穿衣、盤腿、搬動等事。若稍觸著,則其痛苦最為難忍,不過口不能言,身不能動而已。考經云:壽、煖、識,三者常不相離。如人生有煖,則有識在,識在則壽尚未終。」

 

弘一大師

 

在〈人生之最後〉中說明:「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緊。惟望廣勸同人,依此謹慎行之。」

 

二、鼓勵捐贈

 

   印順導師

 

   如病到六識不起(等於一般所說的「腦死」),身體部分變冷,那時雖有微細意界─唯識學稱為末那識與阿賴耶識,但都是捨受,不會有苦痛的感受。移動身體,或分割器官,都不會引起苦痛或厭惡的反應。所以,如醫生確定為腦死接近死亡,那麼移動身體與分割器官,對病(近)死者沒有不良後果的。

 

   星雲法師對死亡的譬喻:

 

1.如出獄:

眾苦聚集的身體如同牢獄,死亡好比從牢獄中釋放來,不再受種種束縛一

樣。

 

2.如再生

「譬如從麻出油,從酪出酥」,死亡是另一種開始,不是結束。         

 

3.如畢業:

生的時候如同在學校念書,死時就是畢業了,要照生前的業識成績和表現

,領取自己的畢業證書和成績單去受生轉世,面對另一個天地。

 

4.如搬家:

有生無不死,死亡只是從身體這個破舊腐朽的屋搬出來,回到心靈高深廣

遠的家。如同《出曜經》上說的「鹿歸於野,鳥歸於空,真人歸滅」。

 

5.如換衣:

死亡就像脫掉破舊的衣服,換上新衣裳一樣。《楞嚴經》云:「十方虛空世

界,都在如來心中,如片雲點太清。」一世紅塵,種種閱歷,都是浮雲過

眼,說來也只不過是一件衣服。

 

6.如新陳代謝

我們身體上的組織每天都需要新陳代謝,舊細胞死去,新的細胞才能長出

來;生死也像細胞的新陳代謝一樣,舊去新來,使生命更珍貴。

 

﹙摘自死亡之後的生命1983/11/3星雲法師講於台北國父紀念館 

 

聖嚴法師

 

從佛法的立場來看,人的軀體只是暫時的, 如果一口氣沒有了,這個身體就不再是「我」了。這個身體只是個「物質」,不再有生命現象,不論對這個軀體如何,也不再覺得痛了。這就是對生命、軀殼豁達的想法。就像是寄居蟹、蛇類和蟬的生命,都一定要經過蛻殼的階段。蛻下舊有的軀殼,就代表生命的成長。 我們要有個觀念,就是軀體不代表生命,當生命消逝了,軀體就只是個「殼」,對往生者一點用處都沒有了,但對活著的人卻可能有用;如果能捐出有用的器官,來幫助有需要的病患,那是好事一樁,是助人的一大功德。

 

法王噶瑪巴
在西藏的傳統裡有天葬的習俗,就是要把往生者的身體布施給禿鷹等,有人就會覺得聽起來好像蠻殘忍的,但事實上,人在往生之後,這個身體其實就跟木石一樣,也沒有什麼利害關係,但是如果我們利用它來幫助其他眾生則是有其功德的。

 

   祈竹仁波切

   有些佛教徒擔心在死時身體被碰觸,會引起痛楚及瞋心,以致墮於三惡道中。提問這個問題只證明你未有真正的悲心。大乘弟子要利益衆生,一個有悲心的行者如果能令他人延續生命,即使自己真的會因此墮惡道中,也肯定會不假思索地歡喜應允。在佛教的生死觀中,心識離開身體的一刹那才是生命的結束及中陰期的開始。在呼吸停頓及腦活動停止後,心識不一定馬上離開肉體,所以在佛法觀點上並未真正死亡。但在這階段中,心識雖仍在體內,但肉體上的感官如視覺、聽覺及觸覺等已經不復運作,所以並不會感到痛苦,即使有人施手術切下器官而轉贈他人也不會感到肉體上的痛楚,所以不需擔心。再者,捐贈器官的善行基於悲心,而以悲心爲動機的行爲只會帶來善果,不可能帶來惡果。以悲心而令他人延續生命,肯定能令你的未來生命得利益。

 

佛說的《華嚴經17,大篇幅記述:
菩薩布施眼、耳、鼻、舌、身、齒、舌、頭、髓肉、心、腸、腎、肝、肺、肢節諸骨,隨彼所樂,悉滿其意,歡喜施與,心不中悔,正念觀察於不堅固身取堅固身,我此穢身虎狼狐狗眾獸所食,此身無常可棄捨物。復作是念:『我若不施,不得不堅固中堅固,無常中常,不淨中淨。』菩薩摩訶薩如是正念,則能開發清淨直心。

 

   佛說的《金剛經: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由以上同意與不同意的兩方來看,同意的一方才是與佛法的根本精神相應。因為:

 

1、若能徹底的布施,才是捨我執、我愛的表現,才是悲智雙運的表現。

 

2、學佛者應學佛的行逕。釋迦牟尼佛的本生故事中,有很多捨己為人、為動物的利他記載,學佛者應學習之。

 

    3、信願行具足的淨土行者,若擔心臨終時因器捐而無法往生佛國,則是對彌陀大慈悲願力的質疑。再者,若心想等我往生佛國後,再來利益他人,基本上此種心態已屬自私,與大乘心不相應。

 

又,有部份佛教徒認為,雖大乘經典多處肯定、鼓勵器捐的布施行,如上述的華嚴經》、《金剛經的佛所說,但他們認為這是初地菩薩以上、無生法忍的大菩薩才有能力做的,凡夫不可自不量力,一旦無法承擔,唯有墮落一途,到時後悔莫及。如《大寶積經》卷90:「在家菩薩住于慈湣不惱害心應修二施,何者為二?一者法施、二者財施。出家菩薩應修四施,何等為四?一者筆施、二者墨施、三者經本施、四者說法施。無生法忍菩薩應住三施,何等為三?所謂王位佈施、妻子佈施、頭目支分悉皆佈施,如是施者名為大施,名極妙施。」T11, no. 310, p. 515, c2-8   但末學認為,若今生、當下不學著踏出第一步的話,那永久的未來也仍將永遠地停留在原地。轉凡入聖,不是等待某年某月某日,自己認為是了才是。而是在每個當下的學習承擔、學習放下、學習付出中進步。再者,即使因此而墮落了,也終將累積成為菩提道上成長的資糧。如,釋迦佛的本生故事中有一則述說,他為了救度五百個商人,不得已將那立即要殺害另五百位商人的強盜殺死一般,佛陀當時因此救助了五百個商人,也阻止了這個強盜種下殺人的惡業,但他卻也因此犯下了殺人的罪行而墮落 (T12n0346_p 0175c) 又如,受戒一事,有人因怕受了戒,擔心往後因犯戒、破戒而墮落,與其這樣不如不受,認為這樣不就自在、快活多了。但這也是不正確的觀念,是一種不願承擔、不願修行的推託之辭。受了戒之後的犯錯,與不受戒的毫無禁忌的多方造作,何者為優呢?而且珍貴的是,真心求戒、納受戒體的經驗將永植於心中,生生世世是為菩提道上修行不可缺的寶貴經驗。

 

因為怕“痛”而“不捐”,這是凡人之常情,吾人可理解。若能不怕“痛”而願意“捐”,此則是令人讚歎偉大的情操,也是佛教所推崇的悲智雙運的表現。雖“不痛”也“不捐”,應尊重其個人權利與意願。“不痛”而願意“捐”,已是值得肯定、難能可貴的布施心了。

 

Ps.除了眼角膜的摘除不需注射麻醉藥以外,所有組織、器官的摘取,都會打麻醉藥的。

 

 

 

 

:當事人突然往生,家屬可代為決定捐贈器官嗎? 要如何向亡者「交代」呢?

 

聖嚴法師:這人生前十分慷慨,家人應能體會他的心意,代他決定捐贈遺體應是可行的。如果往生者生前就對身後事很執著,比如不願意火化,雖然自己看不到了,但對後事有種種要求,那麼家人還是不要任意決定比較好。家人到底如何決定,取決於對往生者的個性與想法的理解。

 

(聖嚴法師的回答文摘取自【2007/07/01聯合報】

 

 

 

   除了中國固有文化及民間信仰以外,各大宗教大都一致地肯定器官捐贈的善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佛法與滅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