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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講 欲界心
根據阿毗達摩,有四種究竟法(paramattha-dhamma),
即:⑴心(citta);⑵心所(cetasika);⑶色法(råpa);⑷涅槃
(nibbàna)。
前面我們已經學習了色法和心所法這兩種究竟法,從現
在開始將一起來學習另一種究竟法——心。心法包括心的定
義、心的特點、心的分類和心路。其中,心的分類將依欲界
心、色界心、無色界心和出世間心四個部分來學習;心路則
將依五門心路、微小速行心路和安止速行心路三部分來學
習。


一、心
第一、心的定義
心,巴利語citta。citta 源於巴利語字根√cit,意思是認
知或者識知。
諸義註師用三種方法解釋「心」:
1. ârammaõaü cintetã'ti cittaü(認知所緣故為心)
àrammaõa 是所緣,即心的目標、對象。cintetã 是認知、
識知。心作為造作者,以能夠識知所緣、認知對象,故稱為
心。
2. Etena cintentã'ti cittaü(以此而認知故為心)
通過它來認知所緣,稱為心。心作為工具,使諸心所通
過心來識知對象。
3. Cintanamattaü cittaü(只是認知故為心)
心只是純粹認知所緣的過程。
以上三種解釋散見於各義註和複註。在這些定義中,第
三種最貼切、最準確。也就是說,除了純粹認知所緣的過程
之外,並不存在所謂的「造作者」或「工具」的實體存在。
假如認為心是造作者或工具,則容易讓某些人執取心為
「我」,落入「心是主人」「心有實體」的邪見。
心的特點是認知所緣。作用是作為諸心所的前導。譬如
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是總裁或者董事長。同樣地,在一組名
法裡,心是前導。現起為一個相續不斷的過程,不會中斷。
近因是名與色。名即心理現象,包括諸心所;色即物質現象。
佛陀有時候會用「心」(citta)來表達能認知所緣之法,
有時用「意」(mano)、有時用「心意」(mànasaü)、有時用
「識」(vi¤¤àõa)來表達。雖然用詞不同,但是含義卻是一樣
的。「心」是指認知,「識」是指識別、識知,「意」也是
指識知。


第二、心的特點
每一種色法都有其特相、作用、現起和近因,每一種心
所也是如此,但心法就不一樣。所有的心法都只是一種究竟
法,它們都擁有共同的自性、特點——識知所緣。名法一共
有五十三種,其中一種是心,剩下五十二種是心所。雖然心
由於心所的不同組合而有很多不同的名稱,但是它們的特
點、現起都一樣,所以只是一種究竟法。在學習心法時,我
們不用再去理會心的其他特相、現起、近因,只需知道它們
都是一種究竟法就行了。
心純粹只是識知所緣的過程。換言之,心純粹只是認知
目標的過程而已,並沒有所謂的我、靈魂或主宰。
除了佛陀教法以外的其他宗教,幾乎都承認有靈魂的存
在。關於靈魂,各種宗教的觀點也不盡相同,但基本上認為
它是能夠瞭解、認知、有體驗、有感受的。他們認為靈魂上
天國能享受快樂,下地獄會受苦。有些宗教,例如印度教認
為有「梵我」、「大我」、「至上我」,同時還有「小我」。
「大我」是指宇宙的本體,「小我」是指眾生、人的靈魂。
有些人又認為有個主宰者:我想要做什麼,我能夠記起小時
候是怎麼樣的,我記起一年前做過什麼,我記起昨天做過什
麼……他們認為:如果沒有主宰、實體,怎麼能夠想起過去、
擁有經驗呢?因此,很多人只看到心的相續性,而沒有看到
心的生滅,看不到心的無常性。他們錯誤地認為心是永恆
的,心是輪迴的主體,於是執著心是我,心是肉體的主宰。
印度教有個比喻:靈魂猶如主人,身體猶如衣服或者屋
子,衣服穿破了可以換新的,屋子壞了可以搬新家,但是主
人還是這個人。但是根據佛陀的教法,心剎那剎那生滅,無
一剎那停留。因為心有認知能力,能抓取曾經體驗過的過去
所緣作為意門心路的目標,作為認知的對象,所以表現為回
憶、經驗。因為人們有回憶、經驗,於是錯誤地認為心是一
個連續的體驗者,或者是恒常的主宰。但是,過去心早已滅
去,現在心正在壞滅,未來心也將壞滅,根本不存在所謂的
常住真心、靈魂、主宰。心只是單純地認知所緣而已。
同樣地,心不會單獨生起,心的生起必定伴隨著若干心
所一起生起,共同執行朝向所緣的作用。就好像一家公司不
會只有一個老總完成所有的工作,一個國家也不會只有一個
國王而沒有其他臣民。同樣地,心認知所緣,必定伴隨著相
應的心所一起工作。例如「看到」一樣東西,「心」認知它,
「想」知道這是什麼東西,「受」是體驗這個東西的感受,
「一境性」持續把心維持在目標上,「名命根」維持心的生
命,「作意」把心導向這個目標。當一個心生起的時候,必
定伴隨著若干心所一起生起,而且它們同生同滅——心生,
心所一起生;心滅,心所一起滅。心所的作用是輔助心認知
所緣、認知對象。
很多人認為身體有生老病死,但心是主宰、是靈魂,有
心識才能投生。然而,佛陀在《相應部》中說過:
「諸比庫,寧願無知的凡夫執取此四大種之身為我,
也不要認為心[是我]。那是什麼原因呢?諸比庫,看此四
大種之身或許能住立一年,住立兩年,住立三年……住立
十年,住立二十年,住立三十年,住立四十年,住立五十
年,住立一百年,甚至住立超過[一百年]。諸比庫,對這
個被稱為心、意、識者,它日夜異生異滅。諸比庫,猶如
猿猴在森林、樹叢中行走時抓著樹枝,放開那枝後抓住另
一枝,放開那枝後抓住另一枝。同樣地,諸比庫,對這個
被稱為心、意、識者,它日夜異生異滅。」(S.2.61)
在前面講到色法的生滅時,曾舉了打電話的例子來說
明:當我們在這裡打電話時,美國那邊可以立刻收到,這是
色法的生滅速度,但是心比色法生滅得更快。根據阿毗達
摩,心的生滅速度比色法還要快十七倍。也即是說:一個色
法從生到滅這一段期間,名法(心)已經生滅了十七次。即
使色法生滅的速度再快,也不夠心生滅的速度快。如果執著
生滅無常的心為「我」,認為是主宰、靈魂,這叫做「我見」
或者「邪見」。一眨眼或一彈指間,已經有數萬億個心識剎
那生滅過去,所以心的生滅極其快速。剎那(khaõa)是極短
的時間,一個剎那只有一個心識生滅。同時,當一個心生起
時,它只能識知一個所緣,一個心不能同時識知很多所緣。
可能有人會問:「現在我坐在這裡,既能看螢幕,又能
聽您講課,還能感覺坐在這裡。」又或者說,大家坐在家裡
看電視的時候,眼睛看著螢幕,耳朵聽著聲音,口中吃著零
食,身體享受著空調,所有這些似乎同時在發生,怎麼可以
說一個心只能識知一個目標呢?這不是有矛盾嗎?沒有矛
盾!當我們看的時候,是眼門心路在起作用。同樣,當聽、
嗅、嚐、觸的時候亦然,只是相應的根識在起作用。由於心
的生滅速度實在太快了,彼此不斷地交替生起,感覺上似乎
很多事情都同時發生,其實是心在很快速地運作,所以感覺
可以同時看、聽、嗅、嚐、觸。
阿毗達摩把所有這些現象定義到最精準、最小的單位,
一個心只能識知一個目標。例如,眼識只能識知(看)顏色,
耳識只能聽聲音,鼻識只能嗅氣味,舌識只能嚐味道,身識
只能感覺身體內外的碰觸。耳識不能看,只能聽;眼識不能
聽,不能嚐,只能看。
有些人批評佛教是唯心主義,誤解佛教認為心可以離開
物質而獨存。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根據佛教,有物質存在的
生命世界稱為五蘊世間,我們所處的這個世界就是五蘊世
間。在五蘊世間裡,所有的心識都必須依靠色法生起,不存
在獨立於物質之外的心。在五蘊世間,心的產生和存在至少
必須依靠一種色法,有時是兩種,甚至三種。眼睛看的是顏
色,顏色是物質;耳朵聽的是聲音,聲音也是物質;乃至想
一個人、想自己的家、想自己的車……這些都是物質現象。
心的所緣通常都是色法(有時也可以是名法)。同時,如果
沒有光明,即使有眼睛也不能看,如果沒有適當的空間,即
使有耳朵也不能聽……光明、空間也都是物質現象。另外,
如果沒有眼睛就不能看,沒有耳朵就不能聽,沒有身體就不
能感觸。如果沒有心所依處,同樣不能想東西。眼淨色、耳
淨色、身淨色、心所依處等都是色法,所有心的依處都是色
法。因為在五蘊世間裡,一切心都必須依靠相應的依處,依
處就是心產生和存在的物質基礎。
佛陀把一切心分為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
身識和意識。這六識都有其物質基礎。眼識依眼淨色而生
起,耳識依耳淨色而生起,鼻識依鼻淨色而生起,舌識依舌
淨色而生起,身識依身淨色而生起,意識依心所依處而生
起。在五蘊世間中,色法和名法,或精神和物質是相輔相成
的,並沒有完全脫離於物質現象之外的所謂靈魂或意識。


第三、心的分類
講了心的特點之後,接著講心的分類。心依其本性分為
四類:
1. 不善心(akusala citta);
2. 善心(kusala citta);
3. 果報心(vipàka citta),又稱異熟心;
4. 唯作心(kiriya citta)。
這四類心當中,不善心和善心能夠造業。不善心造的是
不善業,善心造的是善業。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等屬於果報心。果報心
本身並不造業,它們純粹只是體驗由過去所造之業帶來的結
果。但是,在體驗好或不好的果報之後,心又對這些所緣進
行加工和分析,然後產生執著或排斥,於是又開始造作新的
業。
還有一種是唯作心,分為兩類:
1. 佛陀等阿拉漢聖者的世間速行心;
2. 轉向心,把心流轉向所緣的心。有兩種轉向心:⑴
五門轉向心,⑵意門轉向心。
由於果報心和唯作心從業的角度上來說既非善也非不
善,因此稱為「無記」(abyàkata)。byàkata 的意思是記說、
解說、解答。abyàkata 是不能明確地說。既不能說果報心到
底是善心還是不善心,也不能說唯作心到底是善心還是不善
心,因此稱為「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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