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講 行世間
什麼是行世間呢?行(saïkhàra)是有為、造作的意思。
行世間包括:一切有情依食而住,名法和色法兩種,三受,
四生,五取蘊,六處,七識住……可以用不同的分類來分別
行世間,例如:色法、名法、心法、心所法、五取蘊(色取
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六內處(眼、耳、
鼻、舌、身、意)、六外處(色、聲、香、味、觸、法)等,
因這些都是因緣造作、破散毀滅之法,故稱行世間。
在這裡,我們把經教法中所羅列的諸行法,用「阿毗達
摩」的論教法方式進行分析歸納。
一、依一切的分析法
五蘊
佛陀在《相應部·六處相應·不遍知經》中這樣說:
「諸比庫!對一切不了知、不遍知、不離貪、不捨斷,
則不可能盡苦!」(S.4.26-7)
此段經文的意思是:如果禪修者對於一切不知道、不清
楚,不遠離它們、不捨斷它們,想要斷盡諸苦,那是不可能
的事!
什麼是「一切」呢?佛陀在《相應部》中用了幾種方法
來解釋,有時是指十二處,有時是指十八界,有時也專指作
為世間法的五蘊在這裡先講五蘊,它們是:
1. 色蘊;
2. 受蘊;
3. 想蘊;
4. 行蘊;
5. 識蘊。
「蘊」(khandha)是堆、組或聚的意思。佛陀把眾生分
析為五蘊,即五堆東西。
五蘊與四種究竟法的關係是:色蘊等於究竟法中的色
法,受蘊、想蘊、行蘊等於心所法,識蘊是心法。因為受、
想、行、識這四蘊是名法,合稱為四名蘊(nàmakkhandha)。
色法一共有28 色,心法有89 心或121 心,心所法有
52 種。在52 心所法當中:受和想各為一種心所,行則包括
50 心所,所以經典中在講到「行蘊」時用複數而不用單數
,說明「行」有多種。因此,一切行法可分為色、受、想
、行、識五蘊。
佛陀教導五蘊,是要我們去了知、如實知見。佛陀在
《無我相經》等許多經典中這樣強調:
「因此,諸比庫,凡任何色,無論是過去、現在、未
來、內、外、粗、細、劣、勝,還是遠、近,應當如此以
正慧如實照見一切色:‘這不是我的,這不是我,這不是
我的我。’」
「凡任何」:應當包攬無餘、毫無遺漏。
在修維巴沙那時,必須用十一種方式觀照色法:
1、過去:以現在為基準,凡是之前的、過去的、
已滅盡的、曾經產生過作用的色稱為「過去色」。
2、現在:現在正住立、正存在、正在
產生作用的色稱為「現在色」。
3、未來:還沒有生起的、未產生作用的色稱為「未來色」。
《清淨道論》教導應當用四種方法觀照過去、現在、未
來之色:⑴.依世,⑵.依相續,⑶.依時,⑷.依剎那。
⑴.依世(addhàvasena):一個人在這一生結生之前為過
去,死心之後為未來,兩者之間為現在。
⑵.依相續(santativasena):由同一時節或食生起的諸色
為現在相續,由之前的時節或食所生起的為過去相續,之後
的為未來相續。
⑶.依時(samayavasena),在一須臾、早上、晚上、白天、
黑夜等時間中相續生起的諸色,在當時為現在,之前的為過
去,之後的為未來。
⑷.依剎那:正處於生住滅三個小剎那的
色法為現在,之前的為過去,之後的為未來。或正在產生作
用的為現在,之前的為過去,之後的為未來。
我們應當用這四種方法來觀照過去、現在、未來的諸
色。其中,第四種是最究竟(nippariyàya)的觀法。(Vm.494)
4、內:自己的色蘊為「內色」。
5、外:外在其他人的色蘊,以及無執取色——外在無生命的
物質為「外色」。
6、粗:地、火、風三界,眼、耳、鼻、舌、身五淨色,顏色
、聲、香、味四境色,這十二種為「粗色」。
7、細:其餘十六種為「細色」。
8、劣:由不善果報生起的色為「劣色」。
9、勝:由善果報生起的色為「勝色」。
10、遠:細色以較難貫通其自性故為「遠色」。
11、近(santike):粗色以較易貫通其自性故為「近色」。
「應當如此以正慧如實照見」的「如實」:依照諸色法的自
性相、共相等真實地觀照,而不是用推理、邏輯、觀想、猜
測、假想等不如實的方法。
「正慧」:包括觀智的聖道慧。
「一切色」:所有的十一種色法。
只是觀照現在的、當下的色,或者內在的色都是不夠的。
「這不是我的,這不是我,這不是我的我」:隨觀諸色法
為無常、苦、無我。對於受、想、行、識四名蘊也應如此照見。
佛陀把一切行法分析為五蘊,除了這五蘊之外,我們還
能從世間找到其他事物嗎?不能!因此,佛陀通過五蘊法教
導我們觀照諸行為無常、苦、無我。
五取蘊
佛陀有時會以另外一種類似的方式來解釋五蘊,稱為
「五取蘊」,它們是:
1. 色取蘊;
2. 受取蘊;
3. 想取蘊;
4. 行取蘊;
5. 識取蘊。
「取蘊」與「蘊」有何差別呢?為何在這裡要加「取」呢?
巴利語upàdàna 為執取、取著之義。作為有漏、貪愛與執著
之目標的五蘊,稱為「五取蘊」。
佛陀在《相應部·蘊相應·蘊經》中說:
「諸比庫,我將說五蘊和五取蘊,諦聽之!諸比庫,
哪些是五蘊呢?諸比庫,凡任何色,無論是過去、現在、
未來、內、外、粗、細、劣、勝,還是遠、近,這稱為色
蘊。凡任何受……凡任何想……凡任何行……凡任何識,
無論是過去、現在、未來、內、外、粗、細、劣、勝,還
是遠、近,這稱為識蘊。諸比庫,這些稱為五蘊。
諸比庫,哪些是五取蘊呢?諸比庫,凡任何色,無論
是過去、現在、未來、內、外、粗、細、劣、勝,還是遠、
近,是有漏的、取著的,這稱為色取蘊。凡任何受……凡
任何想……凡任何行……凡任何識,無論是過去、現在、
未來、內、外、粗、細、劣、勝,還是遠、近,是有漏的、
取著的,這稱為識取蘊。諸比庫,這些稱為五取蘊。」
(S.3.48)
所以,蘊和取蘊的差別在於:以聚集之義名為蘊;以聚
集和有漏之義名為取蘊。對於色蘊,一堆色法為色蘊;而作
為眾生所執取之對象的色法,稱為色取蘊。一切能被眾生、
被心執取的目標都稱為取蘊。
一切色蘊都是色取蘊,但四名蘊既可以是蘊,也可以是
取蘊。世間四名蘊是取蘊,但出世間四名蘊則不屬於取蘊,
因為出世間名法已完全超越了執取的範圍,或者說它們不能
成為執取的目標。
十二處
十二處是另一種分類法,即依照淨
色、心識和所對應的對象來分別一切諸法。它們分別是:
1. 眼處 2. 色處
3. 耳處 4. 聲處
5. 鼻處 6. 香處
7. 舌處 8. 味處
9. 身處 10. 觸處
11. 意處 12. 法處
這十二法為什麼稱為「處」呢?當知以到達、擴大、帶領
等為「處」。又或者以居住的地方、礦山、集合處、產地
、原因等意思為「處」。(Vm.511-2)
其中,眼、耳、鼻、舌、身、意這六種稱為「六內處」。前
面五處是五淨色,意處是指所有的89 心。色、聲、香、味、
觸、法六種稱為「六外處」。色處是顏色所緣,聲處是聲所
緣,香處是氣味所緣,味處是味道所緣,觸處是地、火、風
三界的觸所緣。但「法處」並不等於法所緣,法所緣包含的
範圍更廣。這裡的法處是不包括前面十一處的各種法,它不
包括五淨色、七境色,以及等於意處的諸心。當知「處」是
從究竟法的角度來分析一切法,因此不包括概念法,但法所
緣則包括概念法。因此,法處只包括16 細色、52 心所和涅
槃。
十八界
另一種分類法是十八界(aññhàrasa dhàtuyo),它們是:
1. 眼界 2. 顏色界 3. 眼識界
4. 耳界 5. 聲界 6. 耳識界
7. 鼻界 8. 香界 9. 鼻識界
10. 舌界 11. 味界 12. 舌識界
13. 身界 14. 觸界 15. 身識界
16. 意界 17. 法界 18. 意識界
這十八界和十二處有一定的關聯,不過它們的開合有所
不同。
為什麼稱為界(dhàtu)呢?以提供、保持、安排、跟隨等
義為界。如此以眼等每一種法都提供、保持等如其發生,或
它們都保持著各自的特點、本質,故稱為「界」。
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是指五淨色。
色界、身界、香界、味界、觸界是指七境色。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是指雙五識——五不善
果報根識和五善果報根識。
意界包括三種心:五門轉向心和兩個領受心。意識界則
是除了雙五識和3 意界心之外的76 心。
法界與法處一樣,包括16 細色、52 心所和涅槃。
十二處和十八界的關係是:眼處、耳處、鼻處、舌處、
身處、顏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這十處相當於十界
中的相應十界,意處包括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五
界,以及意界和意識界,即所有89 心。
在此,五取蘊只是指世間法,五蘊則是包括了八出世間
心在內的有為法,當知它們都不包括涅槃。十二處、十八界
則是包括了世間法、出世間法、有為法、無為法在內的一切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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