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禪指導手冊4/7
恰宓尊者 著
明 慧 (Ma Visitthanani ) 譯
第四章 四念處
佛陀解釋了正念的七項利益之後,繼續講解四念處,即觀察的四個基礎:
1、身念處;
2、受念處;
3、心念處;以及
4、法念處。
身念處指客觀地觀察身體或任何身體過程。受念處指觀察感受。有三種受:樂受、苦受和捨受。當樂受、苦受或捨受生起時,禪修者必須客觀地觀察它。有些禪修者 認為苦受是不愉快的,因此不用觀察它。這是不對的。我們必須非常專注地、客觀地觀察所有的感受。如果我們不觀察樂受或苦受,我們肯定會執著樂受或排斥苦 受。如果我們喜歡一種特別的感受, 我們就執著這種感受。該執著是緣於受而產生的。在此情況下,樂受是因,執著是果。
如果禪修者勇猛精進、堅持不懈地修行,他的定力會變得又深又強。當禪修者的定力變得又深又強時,他會感到快樂,體驗到喜,因為在那個時刻,他的心遠離所有 的煩惱,如貪、嗔、痴、慢等。堅定的禪修者已證得非常好的觀智,因為他的心現在是平靜、輕安、寧靜的。如果禪修者喜歡這種境界,滿足於他的體驗,他就變得執著這種境界,因此他無法進步到更高的觀智。在第四觀智的第一階段,禪修者可以獲得這種體驗。在此關頭,禪修者應只是觀察他在此階段獲得的體驗。不管禪修 者在這個階段體驗到什麼,只要他非常專注、有精神地觀察他的體驗,這些體驗就不會造成執著。當禪修者專注地、持續地觀察體驗時,快樂、輕安、寧靜不會很明 顯的在他的心中顯現。此刻他所認識到的只是感受的生起和消失。然後另一種感受生起,消失。他沒有區別是苦受還是樂受,因此,他不再執著他的體驗。只有這時他才能超越此階段的觀智,證得更高的觀智。
如果禪修者很有正念地行禪,觀察每步的六個步驟:提、抬、推、落、觸和壓,他的定力就會很好,又深又強,他覺察不到腳的形狀,也覺察不到身體的形狀,只是 知道腳的移動。腳的移動也感到很輕,感覺像在空中行走,身體被舉到了空中。在這個階段,他體驗到極佳的禪修經驗。如果他沒有有正念地觀察這些經驗,他會喜歡這些體驗,並想要有更多這樣的體驗。他對他的修行感到非常滿意,他會認為這就是涅槃(所有痛苦的止息),因為這是他曾經有過的最好的體驗。
所有這些的發生是因為他沒有觀察愉快的體驗,因此,就執著這些體驗。這種執著的生起是緣於對好體驗的愉快感受。
如果禪修者喜歡這種對好體驗的愉快感受,而沒有觀察,他一定會執著這些體驗。所以,他應該觀察、覺知在這個階段所經歷的任何體驗。不得分析、思維,而只是客觀地覺知體驗。為了認識心理過程或心理狀態的體驗是無常的,他必須這麼做。只要他觀察體驗,他發現這些體驗不是永久的。
當觀察的心變得穩定、持續、有力時,就透視到他的體驗即心理狀態的本質。心開始認識到這種體驗已經消失了。只要有體驗生起,心觀察它,體驗就消失。於是,禪修者得出結論:樂受和體驗是無常的,因為他已通過對法的親身體驗瞭解到無常的性質。
這裡,法指身心過程。由於他認識到樂受和好體驗是無常的,就不會執著樂受和好體驗。當禪修者正確瞭解好的心理狀態或好體驗的真實本質,就不會再生起執著。
因果鏈
當沒有貪生起時,執取就不會生起。當沒有執取生起時,就不會有任何善或不善的身業、口業或意業。這種由執取所造成的行為稱為業有。這些業可能是善的或不善的。有善的身業和不善的身業;有善的口業和不善的口業;有善的意業和不善的意業。這些行或業是緣於執取而產生的,而執取又是執著任何樂受或苦受的結果。
當作任何身業、口業和意業時,它便成為因。這個因有可能在今生或來世結果。因此,由於善行或不善行,一個眾生又再次出生。這些行是由執取造成的,而執取的原因又是貪。貪又緣於受。就這樣,由於沒有觀察樂受只是體驗的一部分,眾生又在來世出生,經受各種痛苦。因此,如果禪修者認為不應該觀察受,那麼他將一直繞著緣起之鏈無休止地轉下去。他將輪迴到下一世,受許多苦。這就是為什麼佛陀教我們要觀任何的受,無論是樂受、苦受或捨受。
觀受
通常在開始禪修時,禪修者會體驗到身體的苦受和心的苦受。這裡,我們需要再次解釋兩種受:身受和心受。如果感受是緣於身體過程而產生的,稱為身受。如果感受是緣於心理過程而產生的,稱為心受。實際上,每個感受都是心理過程,不是身體過程。但是,有時感受
是緣於不舒服的身體過程而產生的。當禪修者感覺身體不舒服時,苦受就生起了,這種苦受稱為身受,因為它是緣於身體過程而產生的。
剛開始禪修時,通常禪修者大多數的體驗是身心的苦受。但是,不管他體驗到什麼受,他必須非常專注、有精神地、準確地觀察受,以便能瞭解受的真實本質。禪修者必須充分瞭解受的自性和共性,這樣就不會執著或排斥受。這就是觀受。每當有感受生起時,禪修者必須客觀地觀察。
對禪修者而言,害怕在禪修時體驗到身體的苦受是很自然的,然而我們不應該害怕痛的感受。當痛生起時,禪修者應該瞭解痛是自然的過程。當禪修者精進不懈地觀察痛時,他就能瞭解痛的本質。深入觀察痛的本質,可以使禪修者獲得更高的觀智。最後,他會由於痛而證悟。
觀心
第三個觀察基礎是觀心。根據阿毗達摩,每個心由意識和心所構成。這裡,心所指隨從。意識從未單獨生起,意識與其隨從同時生起。我們說觀心,是指觀心和其心所。總之,任何意識、心或心理狀態生起時,必須提起正念,客觀地觀察。這就是觀心。心理狀態也許不錯,情緒也許更好。但不管怎樣,必須客觀地觀察它。因 此,當心中生起渴愛、貪愛時,必須客觀地覺知它。當有生氣的心生起時,必須觀它是生氣的心。根據《大念處經》,可以觀生氣的心是「生氣」。當正念很強時, 生氣會消失。於是,禪修者認識到生氣不是永恆的,它生起又消失。通過觀察生氣,禪修者可以獲得兩項利益:
1. 克服生氣;
2. 認識生氣的真實本質(生氣的生滅或生氣的無常性)。
生氣是心理狀態之一,如果禪修者以正念觀察生氣,就能導致苦的止息。觀察各種妄想非常 重要,如想、計劃、想象。觀察妄想不是為了要使妄想消失,而是為了認識它們的自性和共性。當在妄想生起的瞬間觀察妄想時,妄想就消失了,定力就會變得很深。
觀法
第四個觀察基礎是觀法。有些巴利文學者將「法」解釋為心的目標。我喜歡直接用「法」這個術 語。
這裡,法包括多種身心過程。第一類是五蓋:
1、貪:指感官慾望,對可見的物體(色)、聲、香、味和有形的物體的慾望;
2. 嗔:指生氣或憎惡。
3. 昏沈:指懶惰和遲鈍—瞌睡,心呆滯,沈重。
4. 掉悔:對過去的行為感到後悔、焦慮或不安。第一是為過去該做而沒有做的事感到不安;第二是為做了不該做的事感到不安,即產生惡果的不善的行為。
5. 疑:指對三寶和禪修方法的懷疑。
只要心中有煩惱,禪修者就無法認識身心過程。只有當心很好地專注於禪修目標(心理過程 或身體過程)時,心才能從所有煩惱和五蓋中解脫出來。心變得清晰、很有穿透力,足以客觀地透視到身心過程的真實本質。因此,不管何時禪修者的心中生起五蓋中的任何一蓋,必須覺知它。
例如,當禪修者聽到外面傳來悅耳的歌聲時,如果不觀察,他就有想聽這首歌的慾望。他喜歡反復地聽這首歌,陶醉在歌聲當中。這種想聽歌的慾望是感官慾望。因 此,當聽到任何悅耳的歌聲時,必須觀「聽到、聽到」。但是,如果禪修者的正念不夠強,他還是會被歌聲徵服。如果他知道想聽歌的慾望會導致不愉快的事件或事故發生,或成為禪修進步的障礙,他會觀這個慾望為「慾望、慾望」,直到這種慾望被強大的正念所驅散。當正念變得持續而強大時,這種慾望會消失。
慾望之所以會消失,是因為禪修者非常專注、有精神地觀察它。當禪修者客觀地觀察或覺知他的感官慾望,並在心裡默念:「慾望,慾望」時,他嚴格遵循了佛陀在《大念處經》裡的教導。這種方式的觀察就是「觀法」,或觀心的目標,即觀察五蓋。懶惰和遲鈍實際上指昏沈,它們是禪修者的「老朋友」。當禪修者昏沈時,他享受昏沈。如果有任何其他的樂受生起,他能夠觀察。但當昏沈生起時,他卻不能覺察到,因為他喜歡昏沈。這就是為什麼昏沈是禪修者的老朋友。昏沈使禪修者輪迴更久。如果禪修者不能觀察昏沈,就不能克服昏沈。如果他不能瞭解昏沈的本質,他就執著昏沈,享受昏沈。
當我們感到昏沈時,應在禪修中付出更多的精進,這是指我們必須更專注、有精神、準確地觀察昏沈,這樣我們能夠使心更活躍、警覺。當心變得更活躍、警覺時,就不會再昏沈。因此,禪修者就能克服昏沈。
掉悔是五蓋中的第四蓋,指掉舉或散亂和後悔。此處,掉舉的意思是散亂、不平靜、打妄想。當沒有觀察禪修的目標,而在打妄想或想些其它事情時,這就是掉舉。 當你的心打妄想時,你必須客觀地覺知它。剛開始禪修時,禪修者也許不能這麼敏銳地觀察,他甚至不知道心在打妄想。他以為心停留在禪修目標上,如腹部的移動 或呼吸。當禪修者覺察到心在打妄想時,他必須觀「妄想、妄想」或「想,想」。這表示他在觀「掉悔」。
第五蓋是疑。你可能懷疑佛、法、僧三寶,或懷疑禪修的方法。任何懷疑生起,禪修者必須非常專注地觀察,你必須客觀地觀察疑。這就是「觀法」。
以上就是四念處,即四個觀察基礎:
1、身念處,即觀身體或身體現象;
2、受念處,即觀受;
3、心念處,即觀心及其心所;以及
4、法念處,即觀法或心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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