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BC654F-41D3-4718-B3F4-1743FAA34AE9.jpeg

究竟法概要(3)心究竟法

 

[阿姜舒淨]

 

心究竟法

 究竟法(paramatthadhamma),又稱為勝義諦,是阿毗達摩(論藏)的重要經義,是講解因緣和合而生的經典。

 

巴利語的paramattha,意思是“實有的真相”,也就是世間萬物的實相。即使沒有佛陀的證悟,所有的法相也都實際存在的緣聚而生,緣息而滅。佛陀的證悟和開示,旨在教導眾生認清一切諸法無我、無眾生、不受任何主宰控制的真理。

 

阿毗達摩並不是深奧得難以了解,因為阿毗達摩講解的是真正存在的法相。因此,正見的意義,就在於能夠如理作意、正確的了解各種法相的實相的意思。

 

在究竟法中,心、心所、涅槃為名法,色為色法。心不會單獨生起,它的生起必定伴隨著若干的心理作用一起生起。換句話說,心在對外界作出任何反應的時候,並不是單一個的心在起作用,而是有很多的心所同時在運作。其中執行識知對象作用的稱為心,伴隨著起作用的其他心理稱為心所,意思是“屬於心的”。

 

因為各種法相是真正的存在,而又各具不同的特徵。法相的生起滅去,是不受主宰控制,有了那種法相生起的因,那種法相必然生起,譬如有了生氣的因,氣憤的心和心所必定生起。但是氣憤也是隨生隨滅,並不持久,我們之覺得氣很久沒有消,那是心的生滅過於迅速,以致覺察不到心在生氣和不生氣之間快速的變化。

 

眼在看到“色”的時候,眼的本身並沒有見到,眼睛只是促成“心”見到色的因;耳朵接觸到聲音,耳朵本身是無知,聽見聲音和識知景色,是心的功能。所以,心究竟法就是佛陀開示心的特徵與作用的真諦,即認知顏色、聲音、氣味、喜樂、痛苦等等法相。

 

心的特點純粹是認知、識知,識知顏色(景象)、聲音、氣味、觸碰等等,但因為心的生起有不同特徵的心所的組合,因而有了不同的名稱的很多種心。識知顏色的心和識知聲音的心是不同的心,由身體的觸碰而生起的識知冷熱、軟硬、鬆緊感覺是另一種心;在想東想西著的心又是另一種心,不同的因緣導致不同的心的生起。

 

當眼見到景象的時候,意味著有識知的眼識,和眼識所識知的景象同時出現。如果僅僅關注著眼睛所見的景象,就不知道眼睛所以能見到景象,那是因為有眼識生起,執行‘看見’的任務的真相。

 

心認知的任何對象,都稱為所緣。所緣就是我們平時看到的顏色、聽到的聲音、嗅到的氣味、嘗到的味道、觸到的冷暖硬等感覺,還有所想到的任何東西。我們能夠想到、能夠知道、能夠感覺到的都稱為所緣,也就是心的對象、心的目標。只要有心,必定會有心的對象;不存在有心而沒有對象的。一個心的生起,只能識知一個所緣,一個心能夠和多個心所同生同滅,但一個心不能同時識知很多所緣。

 

心的認知功能,並不僅限於佛教或僅限於人類,不論是動物的心,或任何國家、任何宗教的人,都同樣的眼識僅識知景象,耳識僅識知聲音,等等。眼識不能識知聲音,耳識不能識知景象等等。沒有人能夠改變心的究竟法規律。究竟法的因果法則並不會因為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時代而改變。

 

心的識知所緣,也一定有其因果關係,沒有因緣和合,就沒有心的認知。譬如沒有聲音的觸碰耳朵,識知耳識的心不會出現,其他的官能感覺也一樣。

 

什麼樣的心生起,必定有使到那種類的心生起的因。心因為因的不同而有九十八心,或再詳細可規劃成一百二十一心。由於“心”是真有,但又沒有實質存在的精神狀態,為了方便理解,對於“心”,一些經典中稱為“個”,或稱為“種”。

 

一個心的生起,也必須有多個因的配合,舉例說,眼識的生起,還需要有眼神經,和色(景象)的因配合,即一個心的生起滅去,不能没有心所,也不能没有所識知的所缘同生同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佛法與滅苦 的頭像
    佛法與滅苦

    "佛法與滅苦"

    佛法與滅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