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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法概要(4)心所究竟法

 

[阿姜舒淨]

 

心所究竟法

現在再講另外一種究竟法——心所究竟法(cetasika paramattha)。

 

根據阿毗達摩,有四種究竟法,它們是色法、心法、心所法及涅槃。涅槃又稱為無為法,只有一種;色法共有二十八種,心法有八十九種或一百二十一種;心所法有五十二種。我們能體驗到所有這五十二種心所,它們是我們平時都可能產生的心理作用。

 

這個世間不外乎物質現象和心理現象。物質現象稱為色法,我們之所以會對物質生起貪愛,是由於“心”在起作用。如果只是物質、只是色法,物質不會痛苦,因為色法本身沒有感受,色不會感到痛苦,它們沒有情識、沒有感覺,有感覺的是心理現象。

 

名法(nama)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心法,一類是心所法。心不會單獨生起,它的生起必定伴隨著若干的心理作用一起生起。換句話說,心在對外界作出任何反應的時候,並不是單一個的心理在起作用,而是有很多的心理同時在運作。其中執行識知對象作用的稱為心,伴隨著起作用的其他心理稱為心所,意思是“屬於心的”。

 

我們平時所接觸的各種不同的人、事、物,在阿毗達摩裡可以歸納為最簡單的關係——名法與所緣的關係。名法包括心與心所,所緣就是心認知的對象。心認知的任何對象,也包括我們自己,都稱為所緣。所緣就是我們平時看到的顏色、聽到的聲音、嗅到的氣味、嚐到的味道、觸到的冷暖硬等感覺,還有所想到的任何東西。我們能夠想到、能夠知道、能夠感覺到的都稱為所緣,也就是心的對象、心的目標。只要有名法,必定會有所緣;或者說只要有心,必定會有心的對象;不存在有心而沒有對象的。

 

心所的巴利語為cetasika,可以將之理解為“屬於心所有的”。心所的生起有一定的規律,當心生起時,必定伴隨著心所生起。就好像說:國王來了。國王必然不會單獨一個人來,他會有若干的隨從伴隨著來。國王如同心,那些隨從、大臣如同心所。當所緣出現的時候,心會執行識別的作用,與此同時,也會有各種的心理在一起對所緣執行各自不同的作用,這些心理就稱為心所。

 

心所有四個特點:

1.心所必定與心一起生起

2.心所必定與心一同滅去。

3.心所與心都取同一個對象。

4.心所與心擁有同一個依處。

 

識知的心生起時,和識知的心同時生起的,還有心所。每一個心所都有自己的自性,不同於九十八種心只有同一個究竟法,即熟知目標和所緣。

 

心所就是憤怒、高興、愛戀、痛苦、吝嗇、慈悲等等的各各不同情緒,共有五十二種各各不同法相的情緒,稱為心所究竟法。心所究竟法和心究竟法是不同的究竟法。

 

不同的心所有不同的特徵,如憤怒表現得粗暴,貪婪表現得執著,無知和邪見是痴的心所等等。不同的心所由於不同的因而生起。

 

心所和心是識知所緣的名法(nama),心所和心同時生起,同時滅去,識知同一個所緣(對象),以及在同一依處生起。心和心所同生同滅的分不開,心不能沒有心所的生起,心所也依附著心生起。

 

心和心所有不同的作用,而以心為大。一個心的生起,有數目不同的多個心所的同時生起配合,由於各種心所的不同特徵,使到心分成九十八種心,或再詳細分為一百二十一個心。如一些心和心所的功能是看,一些心和心所的功能是聽,一些心有貪婪的心所同生,一些心有嗔怒的心所同生等。

 

心和心所的法相是隨生隨滅,是實際存在的。法相是無我、無眾生、不受控制。

 

佛陀的教導,開示世間所有法相的實相真理,研習究竟法者,應該在教理上理解後加以思考驗證,以慢慢感悟呈現於當下的究竟法相。

 

研習究竟法,是一個次第的、慢慢熏習、熏陶、磨練的過程,必須透徹的明白錯綜複雜的諸法的規律,如了解看的心和聽的心不是同一個心,看和聽也不會在同一個剎那一起出現,它們的生起皆因為不同的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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